无锡市惠山区实验幼儿园:
你园报来的《关于申请无锡市惠山区实验幼儿园早期保育教育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2]2号)的文件和无锡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你园招收的全托未满三周岁婴幼儿,为其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收费标准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其他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你园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执行价格法有关规定并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有关结算费用须于期末结束时张榜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完善会计帐目,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办园水平。
二O一五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核定 幼儿园 早教收费
通知
抄
送:无锡市物价局,区教育局,区物价检查所。
无锡市惠山区物价局
2015年7月8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