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5853/2016-00136 | 生成日期 | 2016-11-21 | 公开日期 | 2016-11-2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惠山区文体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级)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体裁 | 会议纪要 | ||
关键词 | 行政, 措施, 艺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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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社会团体登记审查审批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社会团体登记申请的审查。二、申请事项社会团体登记的审查。三、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五、办理流程1、申请人应把申请资料(申请书一式二份)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区文体局审查并批复。2、申请人取得批复后,应当持批复... |
社会团体登记审查审批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社会团体登记申请的审查。
二、申请事项
社会团体登记的审查。
三、法规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五章第二十八条。
四、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把申请资料(申请书一式二份)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区文体局审查并批复。
2、申请人取得批复后,应当持批复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六、审批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十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三十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五十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依据;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十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三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七、申请材料
1、设立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2、变更
(一)社会团体需要变更的,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文体局)申请,自审查同意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
(二)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文体局)申请,自审查同意三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核准。
3、注销
(一)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文体局)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
①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②自行解散的;
③分立、合并的;
④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进行。
(三)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四)社会团体撤销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社会团体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五)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该项行政审批不收费。
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合法权益因文化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监督检查和年度集中核查的义务。
十、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点
1、部门名称: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惠山区文体局窗口)
2、部门地址:无锡市惠山大道108号三楼
(二)办理时间
1、申请咨询书面答复:5个工作日
2、申请咨询现场指导:10个工作日
3、审核决定:10个工作日
(三)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无锡市惠山大道108号三楼
2、电话咨询:(电话)0510-83592130
3、信函咨询:(通信地址)无锡市惠山大道108号三楼
(四)投诉监督
电话:0510-83598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