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水利农机服务站、开发区水利管理站: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惠山区物价局、惠山区水利农机局惠发改价[2015]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局研究决定,下达2018年度水利规费征收任务和目标考核办法如下:
一、水利规费征收任务
水利规费主要包括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等。水利规费的征收,由区水利农机局及其委托的各镇(街道)水利农机服务站(开发区水利管理站)分别征收。除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的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等取用水户外,其余取用水单位的水利规费仍委托各镇(街道)水利农机服务站负责征收,各镇(街道)水利规费征收任务数具体见附件。
二、水利规费征收标准
1、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地表水:高耗水行业0.3元/立方米、特种行业0.4元/立方米、其它各类用水0.23元/立方米;地下水:生活用水3.9元/立方米,生产类用水5.2元/立方米,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及电镀六行业6.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12.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执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取水百分之五以上不足百分之十的部分加收一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加收二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加收三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加收五倍水资源费。
2、水利工程水费收费标准:工业用水(包括其他)0.09元/立方米;稻麦田用水7元/亩/年;经济作物用水5-12元/亩/年;旱田用水0.9元/亩/年;水产池塘养殖用水25元/亩/年;水产湖荡、河沟养殖用水7.5元/亩/年。
3、河道堤防占用费:兴建建筑物、设施停放、堆放物料0.5-1.0元/平方米/月;占用内河河道岸线3-5元/米/月;从事旅游、娱乐的0.2-0.8元/平方米/月。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119号,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的80%征收。
三、目标考核办法
(一)对完成水利规费征收任务的单位,返还水利规费征收任务数的40%;
(二)对超额完成水利规费征收任务的单位,除返还水利规费征收任务数的40%,另外再返还超额部分的60%;
(三)对未完成水利规费征收任务且收费总量未达到50万元的单位,返还收费总量的30%;未完成征收任务但收费总量达到50万元的单位,返还收费总量的35%。
四、返还水利规费使用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返还的水利规费主要用于:
(一)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合理开发和管理;
(二)水利工程维护、养护和运行管理支出;
(三)水利管理站的工作经费补贴;
(四)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表彰和奖励;
五、水利规费征收有关要求
征收水利规费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水利规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授权委托职责,分级负责,严格规范水利规费征收工作,确保水利规费依法足额征收和专款专用。一是要严格按照实际取水量来征收水利规费,杜绝“协议收费”;二是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征收程序来征收水利规费;三是要加大水利规费征收工作力度,拓展征收渠道扩大征收面,努力提高覆盖率和征收率,切实做到应收尽收,收足收好水利规费。
附件:各镇(街道)2018年度水利规费征收任务分解表
2018年3月8日
附件:各镇(街道)2018年度水利规费征收任务分解表
| 镇(街道) | 征收任务(万元) |
1 | 堰桥 | 38 |
2 | 前洲 | 50 |
3 | 玉祁 | 40 |
4 | 洛社 | 110 |
5 | 钱桥 | 25 |
6 | 阳山 | 20 |
7 | 开发区(长安) | 27 |
| 合计 | 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