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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18-01174 生成日期 2018-08-29 公开日期 2018-08-29
文件编号 惠府发〔2018〕5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机关,行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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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无锡职教园管委会,区各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8〕31号)精神,加强我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不断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引领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各板块、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2.阳光行政,公开透明。大力推进阳光行政、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谁提供,谁负责,不涉密”的要求,通过各级媒体平台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3.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政务失信追责问责机制。将区镇两级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政务失信行为录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的政府机构、公职人员信用管理体系,政务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比较完善,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政务服务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全面提升,规范有序、诚实守信、服务经济、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务诚信体系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健全政务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科学规范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内容,合理编制政务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应用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微平台等多种途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履职等政务信息。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政务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加快推进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与管理,着力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或未履行公开承诺等信息纳入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2.强化守信践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务诚信评价体系,着力加强对惠民政策、惠民资金、惠民项目的践诺考核,强化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3.实施激励与惩戒机制。对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的政府及其部门,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失信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并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给予一定的扣分,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职人员,特别是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或受到违纪违规调查处理的,不得推荐参加评优评先;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荣誉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撤销。(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编办、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4.构建监督评估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级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行政监察监督和财政收支审计,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鼓励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依法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开展综合评价,动态监测各地区政府出现的信用风险并及时预警。(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政府采购。制定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采购人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特别是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供应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信用档案,将信息披露、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和失责倒查机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履约行为,优化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3.招标投标。制定出台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开展第三方信用报告试点工作。鼓励招标人或监管机构将信用评价信息、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建立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4.招商引资。建立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信用承诺制度,认真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加强对地方政府承诺事项延续性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5.地方政府债务。督促各板块落实债务化解计划。建立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将债务审计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债务管理列入财政工作考核。(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6.政务服务。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社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承诺公示,确保政务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建设,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全过程信用管理,完善事前无差别化服务、事中监测预警、事后联动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7.金融管理。规范金融市场信用秩序,强化金融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债、虚假披露、内幕交易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构筑金融风险防范新机制,推动信用服务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应用创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8.食品药品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推动落实食品药品行业“禁业”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系统,完善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强化信用联动奖惩,实施不合格药品招标采购“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安全生产。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人员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

10.环境保护。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无锡”网站上公示信用承诺。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或问责。(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11.统计。制定统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和对其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建立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督导,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突出问题,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制度建设。要结合政务诚信建设中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产品使用、政府管理、信用监管等实际需要,加强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公职人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等制度建设,构建合理、有效的制度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三)开展诚信示范创建。围绕行政管理决策、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信用产品应用、诚信教育等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诚信示范街道(乡镇)创建活动,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新模式,提升基层政府形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管理。将诚信建设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管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中突出诚信主题,将信用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进修和公职人员培训课程,强化公职人员信用意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