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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18-01172 生成日期 2018-10-08 公开日期 2018-10-08
文件编号 惠府发〔2018〕6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财务,政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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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无锡职教园管委会,各站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加强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主体责任,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

(一)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及配套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包含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项目的,必须依法委托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人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由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未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可以按照规定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的,可以按照规定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二)坚持管采分离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区采购中心独立操作运行机制。区采购中心负责全区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工作,加快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等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制衡机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考核。财政部门负责全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发布,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处理供应商投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打造政府采购公平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

(三)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明晰政府采购职责,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所列事项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业务,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运行。

二、加强基础管理,确保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化

(一)强化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采购人应对照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编细编实政府采购预算,坚持先预算后采购,杜绝缺编漏编和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实现政府采购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合理性和完整性的审核,提高采购预算的可操作性。采购人按规定程序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

(二)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意见。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

(三)规范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和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得将应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或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严格开展合同履约验收。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法》依法处理,对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按照政府采购档案归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政府采购档案。

三、完善监督机制,构建多层面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一)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优势,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委、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净化我区政府采购市场,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廉政建设。

(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财政部门要以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对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完善政府采购事项公示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采购人应在江苏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媒体上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加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制定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采购人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供应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四、发挥政策功能,进一步服务好经济和社会发展

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是建立科学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各部门要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五、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操作办法,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和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维护政府采购队伍的形象。区政府采购中心要合理配置采购工作场所,配齐配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注重自身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准确掌握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规定和业务技能,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采购人要注意选派政治、业务素质高,具有开拓性的工作人员充实政府采购队伍,配备数量适当的工作人员,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队伍,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惠府发〔2015〕75号)同时废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