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5714/2019-01551 | 生成日期 | 2019-04-12 | 公开日期 | 2019-04-12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惠山区税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级)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税务 |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税收共治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地方经济持续有效发展。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区政府四届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惠山区税收综合共治工作实施惠山区税收综合共治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三方面内容保障税收综合共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税收共治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 |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huishan.gov.cn/doc/2019/04/12/2472025.shtml
近年来,惠山区综合共治各成员单位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共治力度,2018年共采集涉税信息2.6万条,实现税收成效2.75亿元。总的来看,通过综合共治公平税负和提升收入的效能逐步释放,但部分单位仍存在数据传递质量不高的问题,税收共治网格体系也未覆盖到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委,无法责任到人,同时,联席会议、考核激励、督查通报等配置机制不完善,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税收综合共治长效机制,保障税收共治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地方经济持续有效发展。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区政府四届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惠山区税收综合共治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三方面内容保障税收综合共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税收共治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在网格内定人、定岗、定责,建立“区领导小组—职能部门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委”的三级综合共治组织架构,确保共治工作责任到人。(组织架构如图)
二是完善配套机制。建立联席会议、考核激励、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通报考核,做到“一月成效有汇报、二月小结出简报、三月例会促推进”,确保税收综合共治工作的规范性和后续的执行力。
三是明确工作内容。根据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要求,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细化18个成员单位数据传递和行政协作内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实现齐抓共管,确保共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