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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校安〔2019〕4号: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19-01881 生成日期 2019-09-30 公开日期 2019-09-30
文件编号 惠校安〔2019〕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惠山区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体裁 通告
关键词 学校,教师,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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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8号)和《无锡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校安委〔2019〕1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无锡市惠山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文件

惠校安〔2019〕4号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

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8号)和《无锡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校安委〔2019〕1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和社会环境,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及校园和谐稳定,为加快推进惠山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坚持基层建设、落实奖惩。进一步推动基层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明确经费投入,加强考核奖惩,落实工作责任,建成精干高效的基层安全管理队伍,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措施

(一)健全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1、推进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利用全国安全教育平台将法制教育、健康教育,学校安全教育与家庭安全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落实安全教育课时,小学初中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可在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课程及班团队活动中安排,高中阶段要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课程中融入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适当增加针对未成年人的现实和网络犯罪行为防范等相关内容。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等情况的应急演练,真正把敬畏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每年定期培训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并在校长、教师任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中将安全教育和管理作为规定内容,组织必要的考核。整合多方资源,依托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法制教育实践基地,统筹建设安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和体验场馆。2020年年底前,建设一个综合性安全教育实践体验馆,面向师生经常性开展安全常识拓展和技能训练。

2、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校园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到位,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对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属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3、落实学校安全国家标准和认证制度。强化学校安防建设的专业性,严格执行学校人防、物防、技防配备标准。根据学校特点,以保护学生健康安全为优先原则,建立学校安全事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对关于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相关认证工作。

4、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区校园安全专委会加强牵头协调,健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在学校周边划定学生安全区域。在学生安全区域内,依法分别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彩票、娱乐专营营业场所。公安机关要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护学岗”建设,建立高峰勤务机制,在学校学生上下学时段统筹安排警力定点值守。对未设立“护学岗”的学校,当地政府要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巡逻守护。

5、建立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安全台账和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在可能出现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要及时予以预警防范。

6、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可以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提供学校安全状况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风险预防、安全教育与风险管控、师生与家长安全素养评价、安保人员招聘和专业培训、消防(供电)设施专业维护与保养等方面的服务或产品,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和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和相关标准,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二)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1、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并在机关内部设置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备3-5名专职管理人员。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指导督促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学校要切实承担校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并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学校,应配备一名享受学校中层待遇的安全管理人员。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无关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加强门卫值班、出入登记、巡逻防护及家长接送子女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非学校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校园。幼儿园应建立门禁系统或实行接送卡制度,并逐人逐卡查验入园接送幼儿人员。以学生为对象的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由属地政府和审批机构共同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完善校园周边区域管控机制。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警示标牌等设施,依法查处校门两侧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路面执法和校园周边巡查巡逻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校车线路上的道路安全、桥梁安全的检查,确保校车运营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督管理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及时查处生产和销售违法违规食品行为;要依法监管校园周边商业网点,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文体旅游、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根据相关职责,加大对校园周边市场和营业场所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学校周边200米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取缔学校周边的歌舞、游戏等娱乐场所和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查处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行为。

3、完善学校安全日常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承担学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职责。综治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考核范围,及时进行奖惩。公安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建筑、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学校按照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教学生活环境、校内公共场所、卫生室(保健室)等国家卫生标准个规范完善相关设施;根据建设单位或学校的申请,对新改扩建中小学校舍的选址、设计进行监督指导并参与竣工验收;对涉校疫情和群体性健康问题,会同教育局及时指导学校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安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药品及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有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实际、废液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公司的监管,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公交系统和农村客运线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涉及学生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学校食品、药品安全。要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新改扩建中小学食堂的选址、设计进行监督指导。

4、健全学校安保队伍。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督促学校按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队伍。师生员工少于1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1名具备资质的专职保安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按照非寄宿制学校两倍标准配备专职保安员。按学校管理权隶区、镇(街道)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保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寄宿制学校要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并组织岗位安全培训。学校要加强与社区、家长的合作,建立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

5、保证校舍及教学设施安全。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校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学校体育场馆要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优先将中小学建成避难场所。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险、教学设施安全风险排查,保证学校校舍、场地、实训场所、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卫生、节能和环保质量标准。

6、强化警校合作机制。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和应急机制,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指导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学校要完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主要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访客登记等职能系统,做到学校公共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全覆盖、无死角;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电子围栏设施,按规定配齐相关防卫器械。将校园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教育部门的监控或者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

7、突出重点领域学生安全防护。预防溺水方面,要在各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教育、公安、水利、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以及村(居)委会要建立联防联动机制,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构筑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防护防线。交通安全方面,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校车长效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校车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要全面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方面,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学生校园欺凌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应对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制度;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大纲》,强化学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行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重点关注有心理偏差和行为异常学生,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心理矫正措施;警或者担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进行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部门、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坚决依法惩处。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校园暴力等涉校、涉生不良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建立健全教育矫治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8、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重点打击整治涉校“校园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形成校园安全的综合保障和强大威慑。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对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教育部门要协同配合公安机关应依法严肃惩处。

9、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教育部门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共青团组织要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妇联组织要积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积极吸纳和支持社会力量(校外教育机构、针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团体等)参与学生安全保护工作。

(三)健全安全事故处置和风险化解体系。

1、完善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属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开展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后,要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学校开展救援。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要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2、加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机制。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监护人职责。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及其他法治途径,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威胁、恐吓、伤害师生或非法限制师生员工人身自由,利用网络或新闻媒体故意歪曲事实真相,以及其他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查处。

3、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要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各校要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镇(街道)和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4、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体系。在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要发挥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的作用,借助专业机构在损失评估、理赔服务、调处纠纷等方面的力量,帮助学校妥善处理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机制,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关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赔偿纠纷。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细则或者办法,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基础保障。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设立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公安机关要将警力向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范机构倾斜。各级财政部门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学校提供便捷、权威的安全风险防控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三)强化考核和奖罚。区政府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各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重要内容,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对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督导检查。对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配备不到位、设施不完善的,要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管理监督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重大隐患迟迟不整改,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无锡市惠山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