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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洲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19-02230 生成日期 2019-11-18 公开日期 2019-11-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前洲街道办事处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建筑,环卫,污染,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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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前办发〔2019〕18号     前洲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印发 《关于健全完善“散乱散乱污”企业(作坊) 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关于健全完善“散乱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前洲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印发

《关于健全完善“散乱污”企业(作坊)

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关于健全完善“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前洲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关于健全完善“散乱污”企业(作坊)

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相关要求,根据《无锡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关于深化“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通知》、《惠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惠山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依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实现我街道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在2019年完成“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完善“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整治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巩固“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成果,改善全街道环境质量。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严格“散乱污”企业(作坊)禁入机制。街道环保、安监、国土、经贸等各相关部门要牢牢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惠山区内禁止投资项目目录(试行)》(惠府发〔2018〕52号)和《惠山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惠府发〔2018〕53号)有关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政策及选址规划布局等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不得将集体资产(含土地)出租给无法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作坊),已经出租的,及时清退。对于属于个人私人财产的厂房(房屋),要认真核实厂房(房屋)性质,属于两证齐全的,与房东签订保证协议书,压实房东责任,严防杜绝“散乱污”企业(作坊)入驻;属于违章建筑的,一律不准出租给企业。

(二)进一步明确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责任。明确村(社区)为所属区域“散乱污”企业发现、整治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要明确所属区域企业巡查监管责任人,并上报巡查网格员姓名至街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办指挥部办公室。

对巡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报街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办指挥部办公室。街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办指挥部办公室派单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处置时间一般为一星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情况,街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办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处置,其他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健全“散乱污”企业(作坊)发现机制。各村(社区)实施常态化巡查管理机制,巡查网格员要做好巡查记录。各村(社区)对已依法关停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和有工业厂房出租的企业一星期必须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对“散乱污”企业(作坊)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鼓励群众对“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作坊)的高压态势;坚持问题导向思维,对于信访曝光数量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开展地毯式再甄别、再排查,逐一进行登记,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管理,确保不留死角。

(四)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机制。对照整治要求,对查处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按照“一拆两断三清”即拆违章建筑、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依法进行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特别是要将“散乱污”企业(作坊)寄存容身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绝不给“散乱污”企业(作坊)留下任务回旋余地。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开展整治后的区域规划工作,做到整治一片、改善一片、提升一片,及时做好复垦等后续工作,有效扩大可腾地面积,为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抽查、检查机制。街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办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各村(社区)进行抽查。检查各村(社区)巡查记录,对区域内企业进行抽查,检查企业整改有无到位、有无新增“散乱污”企业等情况。

各村(社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工作开展检查工作。

(六)强化奖惩机制,严格督查问责。村(社区)是“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责任主体。整治工作列入村(社区)年终考核。对于主动发现,及时整改销号的村(社区)予以加分,对主动巡查发现“散乱污”企业(作坊)的村(社区)干部、网格员予以奖励;对上级曝光、投诉、检查新发现“散乱污”企业(作坊)的村(社区)予以扣分,对负有巡查责任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按相关规定处理。检查发现同一村(社区)“散乱污”企业(作坊)有回潮现象三起以上的,移送街道纪工委,并公开约谈村(社区)书记、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在“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相互推诿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