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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教发〔2019〕95号:关于印发《无锡市惠山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19-02517 生成日期 2019-11-26 公开日期 2019-11-26
文件编号 惠教发〔2019〕9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惠山区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科学,学校,教师,招生
文件下载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委员会 惠教发〔2019〕95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惠山区学校 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委员会

惠教发〔2019〕95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惠山区学校

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各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和培养管理体系,推进学校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现将《无锡市惠山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希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

 

无锡市惠山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工作导向,加快落实学校在干部培养与选拔、任用与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着眼惠山教育事业全局和未来发展,加快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现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就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中层岗位设置和职数配备

1、岗位设置

立足队伍精干、归并职能,一般可设办公室、教导处(教学处)、德育处(学生处)、教科室(师训处)、总务处。各类学校设1名人事秘书岗位,小学设大队辅导员岗位,中学设团委书记岗位,计入职数。鼓励学校在核准的中层职数范围内,积极创新中层机构职能整合与设置。

2、职数配备

(1)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标准

班级数

中层干部职数(人)

高中(中专)阶段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

(幼儿园)

18班及以下

7-10人

7人

19-24班

8人

25-30班

9人

31-36班

11人

10人

37-42班

12人

11

43-48班

13人

12

49-54班

14人

13

55-60班

16人

14

60班以上

18人

15

备注:区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教育中心校的中层机构另定。

 

(2)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70班以上学校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2个中层职数。惠山中专、设有分校(村小、村园)的学校,中层职数酌情增加,增加的人数需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告,核定后实施。

(3)各校应本着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现配职数已超规定的,应逐步精简。如有特殊情况需突破的,须事先向教育局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选拔任用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

 1、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师德良好;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作风正派,胸襟开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2、通过青年教师三年达标考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中小学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幼儿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应具有区新秀及以上(含德育系列)学术荣誉。

3、学校应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30周岁左右年轻干部应占中层总数的10%左右;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时,应关注女同志和党外人士的培养和选拔。提任中层正职的,原则上要有中层副职任职经历。人事秘书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四、选拔任用程序

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确保选任干部的德才素质。

学校选拔中层干部一般于新学年前实施,按动议、申报推荐、确定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备案等程序进行。

鼓励学校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中学团委书记、小学大队辅导员的选拔也可结合共青团、少先队章程实施。

选拔工作启动前,学校应将选拔方案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批,选拔工作结束后半个月内将结果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五、管理考核机制

1、实行试用制和聘任制。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考核合格,即正式聘任,任期从试用期开始。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关系。学校所有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3年。聘期到期,需参加换岗选拔或新一届聘任。学校撤并或学校有大规模布局、事业调整等,根据学校实际,可重新进行选拔聘任。

2、实行干部退出机制。(1)到龄退任。学校中层干部男满55周岁、女满52周岁的应从中层岗位退任,因特殊情况确需留任的,经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最长可留任一年。到龄退任中层的课务按普通教师标准的70%安排,如任职满10年、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做好行政传帮带工作的,可分别给予为期三年、二年的原职务补贴。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聘,不再享受中层待遇。

一是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二是连续两个学年度干部考核测评中,由于个人能力或其他主观因素等未完成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或在学校民主测评中有30%以上教职工认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

三是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党委会、党总支委会)和校务委员会确定无法胜任中层岗位工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撤销中层职务,不再享受中层待遇。

一是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二是查实有严重违反师德现象的;

三是由于工作失职,导致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是拒不执行交流轮岗或岗位调整决定的。

(4)中层干部在聘期内有辞职的权利。学校中层干部辞职,原则上应在学年结束前2个月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于6月底前进行商议答复。学校未答复期间,须继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校同意辞职的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自学校同意其辞职之日起,中层干部职务与待遇同时取消。

3、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1)校内轮岗。中层干部(人事秘书除外)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一般不超过3个任期,届满,原则上应进行换岗交流。(2)区内交流。由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安排一定数量的学校中层干部易校交流任职,或到区教育局机关科室挂职锻炼。

4、实行职数审核制度。学校严格按照核定的中层岗位职数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新提拔和任期届满需重新聘任的中层干部,填写《无锡市惠山区学校中层干部任职资格审核表》,于每年8月31日前报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后聘任。

5、强化考核机制。要十分重视健全中层干部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增加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学校要加强对中层干部年度和任期内的管理与考核。管理与考核通过制定目标任务书、学年述职测评等形式进行。要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七、本《规定》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无锡市惠山区学校中层干部任职资格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

 

所任学科

 

健康状况

 

现任职务及时间

 

拟任职务

 

聘任(用)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近三年考核情况

 

 

 

 

所在学校

意    见

 

 

 

 

教育局

审核意见

 

 

 

备注

 

                     

注:此表务必于8月31日前交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