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委员会
惠教发〔2019〕96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惠山区学科教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校:
现将《无锡市惠山区学科教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委员会 |
2019年11月19日 |
无锡市惠山区学科教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区学科教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各学科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8]74号)和《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教发[2019]25号)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我区公办学校中获无锡市教学新秀(区教学能手)及以上业务称号的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
对全区骨干教师的考核,围绕师德师风表现、教育教学实绩、示范辐射作用、教育科学研究、师生综合评价等方面开展。
师德师风表现主要考核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情况;教育教学实绩主要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与创新成果情况;示范辐射作用主要考核专业示范、引领辐射情况;教育科学研究主要考核课题研究、论文论著情况;师生综合评价包括单位测评满意率和课堂教学满意率。
考核采用量化指标进行评价,满分100分,其中师德师风表现10分,教育教学实绩30分,示范辐射作用30分,教育科学研究20分,师生综合评价10分。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80分及以上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师德规范或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
2、聘期内到岗时间严重不足;
3、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与任务;
4、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6、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三、考核管理
1、学科教学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共同承担。区教育局成立区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无锡市教学新秀(区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的考核,指导全区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考核小组,负责对本校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2、每年12月31日前,无锡市教学新秀(区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考核材料上传至惠山教育信息网教师平台,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
3、区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办学水平年度考核中,通过查资料、开座谈会等形式检查各校骨干教师考核和管理情况。
4、经区校两级考核、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按考核结果发放学科骨干教师津补贴(津贴标准另行通知)。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全额发放津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标准的60%发放津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津补贴。
5、当年新认定、调动、退休的骨干教师,履职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履职时间实施考核。
6、外市引进的骨干教师在本区担任教学工作一年以后,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确认相应的骨干教师称号(符合无锡市太湖人才引进计划的对象除外)。
7、区教学新秀不纳入考核奖励范围,新评选的区教学新秀实行一次性奖励。
8、本办法2020年起试行。
9、本办法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惠山区学科教学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附件:
惠山区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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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内容 |
分值 |
序 号 |
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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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级教师、市名师 |
市学科带头人 |
市能手(区学科带头人) |
市新秀(区能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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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师德师风表现 |
10分 |
1 |
坚持立德树人,严格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完成学校或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
10分 |
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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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育教学实绩 |
30分 |
2 |
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达到规定工作量(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一定比例:中小学正校级人员不少于四分之一,副校级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
20分 |
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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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形成个性化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成果显著,处于省内同领域领先水平。 |
初步形成个性化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成果显著,任教的学科成绩居学校同层次并行班前列(或者任教的学科成绩进步明显)。所在学科组教学成绩处于全区领先水平。 |
努力打造自身教育教学风格,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成果明显,个人任教的学科成绩居学校同层次并行班前列(或者任教的学科成绩进步明显)。 |
努力打造自身教育教学风格,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成果明显,个人任教的学科成绩居学校同层次并行班前列(或者任教的学科成绩进步明显)。 |
10分 |
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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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示范辐射作用 |
30分 |
4 |
当年度听课35节以上(师徒关系以外的听课节数不少于12节),评课(区级以上公开课)4次以上。 |
当年度听课30节以上(师徒关系以外的听课节数不少于10节),评课(校级以上公开课)4次以上。 |
当年度听课30节以上(师徒关系以外的听课节数不少于10节),评课(校级以上公开课)2次以上。 |
当年度听课30节以上(师徒关系以外的听课节数不少于10节),评课2次以上。 |
10分 |
教研部 |
5 |
开设市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 |
开设市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
开设区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 |
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 |
10分 |
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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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主持或参与市级名师工作室、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等团队研修活动2次以上,指导3名以上骨干教师(区级教学能手以上,校外不少于1名)在政治素质、专业水平等方面取得成绩,联系并参与本区2所学校2次以上教研活动且效果显著。 |
参与市级名师工作室、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等团队研修活动1次以上,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校外不少于1名)在政治素质、专业水平等方面取得成绩,联系并参与本区1所学校2次以上教研活动且效果显著。 |
参与名师工作室、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等团队研修活动1次以上,指导1-2名青年教师在政治素质、专业水平等方面取得成绩,参与本区1所学校1次以上教研活动。 |
直接指导1-2名青年教师在政治素质、专业水平等方面取得成绩。组织本校1次以上教研活动。 |
10分 |
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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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育科学研究 |
20分 |
7 |
主持1项市级以上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1项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或重大教科研实验项目。 |
主持或参与1项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或重大教科研实验项目。 |
主持或参与1项区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或重大教科研实验项目。 |
主持或参与1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或重大教科研实验项目。 |
10分 |
科研部 |
8 |
当年度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省级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1本专著,或主编1本教材,或形成2篇省级以上有影响力的调研报告。 |
当年度在省级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1本专著,或主编1本教材,或至少有2篇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评选的论文获奖(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全国三等奖)。 |
当年度在市级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1本专著,或主编1本教材,或至少有2篇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评选的论文获奖(区一等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 |
当年度在区级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至少有1篇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评选的论文获奖(区一等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 |
10分 |
科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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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师生综合评价 |
10分 |
9 |
单位测评满意率90%以上。(测评对象为全校教师,评议分满意、较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满意率=满意和较满意得票数÷参加测评人数×100%) |
5分 |
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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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课堂教学满意率95%以上。(幼儿园被考核人员的测评对象为家长代表,其他学校的测评对象为当年度任教班级学生,测评人数30人以上,评议分满意、较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满意率=满意和较满意得票数÷参加测评人数×100%) |
5分 |
组织人事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