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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提高脱贫攻坚质量,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现将《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惠山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3日


关于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的工作方案

  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但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三保障”仍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任务较重等。这些问题不得到有效解决,必将影响脱贫攻坚质量和全面小康成色。为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国务院、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在全组织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进行一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大整改,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到位。坚持突出重点,突出“两不愁三保障”工作重点,逐村逐户逐项全面排查,不留工作盲区。坚持上下联动,构建上下协同、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统筹推进,对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政策措施、重大文件和实施方案等全面排查问题,分类梳理、精准施策,狠抓整改、确保实效。

  (三)工作目标。认真梳理脱贫攻坚大排查、专项巡视、全面督查、审计发现、群众反映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逐一销号,确保2020年上半年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排查重点

  (一)排查脱贫攻坚“三落实”

  1. 责任落实:(1)区级是否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2)镇级是否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3)是否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4)区有关单位是否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调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有关单位)

  2. 政策落实:(1)财政投入方面,是否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资金监管方面,是否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常态化管理。(3)金融扶贫方面,是否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低收入农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是否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支持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是否存在贷款使用不精准、“户贷企用”等行为。是否探索新型保险产品,扩大经济薄弱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是否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保险产品,为低收入农户购买商业保险。(4)交通扶贫方面,是否加快推进重点片区农村公路和重点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基本完成经济薄弱地区县道、乡道和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生命线防护工程和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5)水利扶贫方面,是否扎实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中小河流治理,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否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6)国土支持方面,是否有效执行经济薄弱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流转收益用于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等情况,是否存在将土地流转收益用于其他方面的情况。(7)科技人才方面,是否深入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培育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责任单位: 区扶贫办, 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局、区交通局、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

  3. 工作落实:(1)产业扶贫方面,是否深入实施产业引领脱贫致富行动,发展对低收入农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项目,是否深入实施消费扶贫行动。(2)就业扶贫方面,是否深入实施就业创业脱贫致富行动,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援助、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带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方式,促进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创业。(3)“结对挂钩”帮扶方面,是否及时召开帮扶工作会议,各帮扶单位年度帮扶资金是否按要求出资,帮扶项目是否落地见效。(4)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扶贫资金拨付较慢、项目进展迟缓问题,是否存在前期论证不足、后期管理缺失的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是否开展扶贫资产摸排登记,加强和规范利益联结和收益分配。(5)探索创新方面,是否深化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责任单位: 区扶贫办,我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

  (二)排查脱贫攻坚“三精准”

  1. 识别精准:(1)是否严格执行“两公告四公示两比对”程序,是否存在标准把握不准确导致“漏评”、“错评”等问题。(2)是否部署开展已脱贫人口“回头看”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3)是否核准核实建档立卡数据信息,确保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数据、行业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与低收入农户实际信息相符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民政局)

  2. 帮扶精准:(1)结对挂钩帮扶是否扎实,是否存在“走读式”“挂名式”问题。(2)帮扶联系人是否存在简单送钱送物,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帮扶成效不明显问题。(3)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是否存在变相发钱发物问题,产业预期收益是否合理、符合实际。(4)就业扶贫是否存在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低收入人口未得到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排对象是否精准,是否存在“不劳而获”变相发钱情况。(责任单位: 区扶贫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退出精准:(1)已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稳定达到脱贫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2)精准退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履行“五签字五确认”程序,低收入农户是否知晓认账。(3)市定经济薄弱村是否稳定性经济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是否开展相关调研和检查。(责任单位: 区扶贫办)

  (三)排查脱贫攻坚“三保障”

  1. 义务教育保障:(1)是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加大劝学返校力度,督促落实法定监护人责任;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低收入农户家庭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问题。(2)是否精准实施教育资助,注重政策衔接和数据比对,及时更新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基础信息,完善建档立卡等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学信息库,动态调整、应助尽助,确保不发生因贫因残失学辍学。(3)是否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2020年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 基本医疗保障:(1)是否强化政策落实,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是否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是否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各报销段报销比例的政策。(2)是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3)是否拓展保障渠道,采取补充医疗保险、村级医疗互助等形式,提高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4)是否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身份统一标识管理,建立“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平台。(5)低收入人口常见病、慢性病是否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 住房安全保障:(1)是否强化区级政府危房改造主体责任,规范审核公示制度,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危房改造台账,实行改造一户、销档一户。(2)是否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进度监管和巡查指导,保证危房改造质量。(3)是否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户;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4)已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是否存在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的现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 饮水安全保障:(1)是否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型氟超标问题。(2)是否加快关停并购111座农村小水厂,加快实现苏北地区全面集中供水,提高供水保证率和区域供水入户率。(3)农村低收入人口饮水安全是否达到当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5. 社会保障兜底:(1)是否全面落实低保、残疾人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充分发挥低保“补差”“兜底”作用;是否梳理检查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抓好重残重病人员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单人保”、特困供养标准增长等政策落实。(2)是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精准认定救助对象。(3)是否认真贯彻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完善急难救助机制,对疾病、遭灾等情形先落实临时救助措施,再视情转介到低保、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我红十字会)

  (四)排查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情况

  全面排查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规划实施情况,包括人才交流、资金使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等工作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三、工作步骤

  从2019年12上旬开始,到2020年上半年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9年124日—1215日)。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印发方案,部署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工作。扶贫办、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

  (二)排查问题阶段(12月16日—1231日)。对照“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以及其他方面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三)问题整改阶段(2020年11日—630日)。对照问题清单,深刻剖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深入细致开展整改工作,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是提高脱贫攻坚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行动自觉,狠抓工作落实。 区扶贫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推进,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成效到位。各有关单位要立足自身实际,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行业扶贫政策、推进专项行动等重点,不遮不掩查摆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严格对照排查问题清单,对症下药制定整改措施,做到问题摸排不漏一条,问题整改不漏一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马上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制定计划、明确路径、落实责任、有序推进,确保在2020年上半年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跟踪推进力度,压茬推进动员部署、问题排查、清单制定、问题整改等工作。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进度不同步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强化时间节点。1215日前,各地各部门向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报送问题排查落实情况和工作方案,包括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明确责任分工、研究部署和所作安排等情况。1231日前,各地各部门要报送问题排查结果和问题清单,并发送电子文档(邮箱:1229327968@163.com);2020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集中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确保6底之前全部整改到位,并报送整改结果。

  联系电话:0510-83598579  8359270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