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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惠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岗位行为责任为重点,以实现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等“五个明显提高”为目标,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宣传贯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烟花爆竹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批发企业

1.2010年7月1日后新、改、扩建仓库,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2.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值班守护制度。

3.是否建立与实际匹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严格执行。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员工是否了解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5.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现象。

6.仓库有无超量储存、超高堆放、堵塞通道现象,有无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同库混存,以及存放过期失效、不合格产品和开箱存放等行为。

7.仓库消防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备有效,安全设施的配备及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8.是否有在库房内拆箱分装、零售店(点)到库提货的行为。

9.有无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生产的产品,有无超许可范围经营、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

10.是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并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零售店(点)

1.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08-2019)

2.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未按规定条件设置专店等现象。

3.销售人员是否了解烟花爆竹危险特性,是否会使用安全器材,店内是否使用明火。

4.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有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5.是否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三)大型燃放活动

1.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权限、等级划分、安全距离、炮筒固定、质量检验和安全评估,是否符合《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

2.主办单位是否落实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等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是否存在擅自提高燃放规格、增加燃放数量等变更燃放方案的行为。

(四)运输活动

1.是否存在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是否存在使用普通车辆运输、夹带等行为。

2.批发企业进货时,是否由外省生产企业安排专门车辆进行运输。

3.批发企业向零售点配货时,是否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在发货前,是否严格执行“四必查”制度。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月初)

认真总结2019年以来开展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集中整治等工作,认真排查辖区内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层层发动,宣贯《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确保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掌握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

1.自查自改(2020年1月上旬)。督促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作业技术安全规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迅速组织自查自改。2020年1月上旬,将自查自改情况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2.边查边改(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各板块对照本次专项整治和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采取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逐家开展符合性检查,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撤销许可证。对查出的问题要实行“零容忍”,一律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做到检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隐患。对于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内的零售店(点),上报区应急局,依法办理关闭退出手续,撤销其许可证。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对象进行抽查,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3.集中整治(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全面落实风险管控化解措施、全面整改隐患问题、全面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不能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采取停产停业、停止设施使用等措施,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要求,结合《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开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控制压缩零售店数量。区应急局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把好零售许可证审核发证关。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许可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的长效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区烟花爆竹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部门间协调沟通的工作机制,形成联合管控的工作合力。

(四)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各板块采取交叉检查、明查暗访或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同类隐患重复出现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对被撤销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现象严厉打击,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推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落地。同时,充分研判排查整治阶段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和个性特点,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措施,精准施策;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提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见附件1),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各板块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统筹谋划,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板块要围绕“见底、彻底”目标,压紧压实专项整治的工作责任,全力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导致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责任。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板块和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撤销许可证并责令停止烟花爆竹经营。

(四)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设专版专栏、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营造全社会关注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举报属实的一律按照规定兑现奖励。对于失信企业,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提升警示效果。

(五)强化跟踪督促。建立工作组办公室联络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沟通专项整治的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调度各板块整治进展情况。专项整治期间,工作组办公室将根据专项整治的时序安排,不定期组织对各板块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或重大隐患问题突出的板块,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强化督促推动,确保全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板块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20年1月10日前、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隐患清单于每月25日前、工作总结于2020年12月10前报送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郑明华;联系电话(传真):83599153

 

附件:1.惠山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

2.惠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检查表
附件1:

 

惠山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吴 燕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孟 栋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书林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唐剑勇  区城管局副局长

裴成功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炜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季建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秦 丰  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副局长

朱 婷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王炜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惠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检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许可证类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具体问题

 

 

(1)批发企业

 

 

 

 

1

2010年7月1日后新、改、扩建仓库,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2

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值班守护制度

 

 

 

 

3

是否建立与实际匹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是否制定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严格执行。

 

 

 

 

4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员工是否了解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5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现象

 

 

 

 

6

仓库有无超量储存、超高堆放、堵塞通道现象,有无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同库混存,以及存放过期失效、不合格产品和开箱存放等行为

 

 

 

 

7

仓库消防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备有效,安全设施的配备及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8

是否有在库房内拆箱分装、零售店(点)到库提货的行为

 

 

 

 

9

有无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生产的产品,有无超许可范围经营、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

 

 

 

 

10

是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并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11

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12

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是否超过核定药量

 

 

 

 

13

是否擅自改变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14

库房的储存能力与设计能力是否匹配

 

 

 

 

15

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16

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是否超许可范围

 

 

 

 

17

仓库是否存放其它爆炸物或者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2)零售店(点)

 

 

 

 

1

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08-2019)

 

 

 

 

2

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未按规定条件设置专店等现象

 

 

 

 

3

销售人员是否了解烟花爆竹危险特性,是否会使用安全器材,店内是否使用明火

 

 

 

 

4

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有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5

是否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3)大型燃放活动

 

 

 

 

1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权限、等级划分、安全距离、炮筒固定、质量检验和安全评估,是否符合《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

 

 

 

 

2

主办单位是否落实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等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是否存在擅自提高燃放规格、增加燃放数量等变更燃放方案的行为

 

 

 

 

(4)运输活动

 

 

 

 

1

是否存在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是否存在使用普通货车运输、夹带等行为

 

 

 

 

2

批发企业进货时,是否由外省生产企业安排专门车辆进行运输

 

 

 

 

3

批发企业向零售点配货时,是否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进行运输;在发货前,是否严格执行“四必查”制度

 

 

 

 

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检查组

成员签字

 

 

年月日

 

企业陪同

人员签字

 

 

年月日

企业主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表格内的加粗事项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