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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出租厂房(场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惠山区出租厂房(场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出租厂房(场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平安惠山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方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建立完善全区出租厂房(场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压降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全区所有出租厂房(场地)均列入整治范围。

(一)出租厂房(场地)专项整治要做到“十个严查”

1.严查厂房(场地)承租方的资质、证照是否齐备,严禁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2.严查未经批准擅自在出租厂房(场地)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行为;

3.严查不符合环保和产业准入条件的企业;

4.严查将厂房(场地)出租给“散乱污”和高耗能的企业和个人;

5.严查出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厂房(场地);

6.严查将危房出租和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出租的行为;

7.严查将厂房(场地)出租给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和个人;

8.严查出租厂房(场地)存在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住宿“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9.严查厂房(场地)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

10.严查厂房(场地)出租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个人。

(二)出租厂房(场地)要严格落实“五必须五到位”

1.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确保安全责任到位。出租方和承租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必须有安全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到位。出租方根据出租规模,须确定一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和协调整个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承租方根据行业和企业人数,必须确定一人以上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应按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同时要确保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到位。

3.必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出租方和承租方要建立隐患排查联合检查制度,承租方对承租区域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出租方对出租区域和公共区域、交叉区域等全部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

4.必须抓好员工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培训到位。出租方要督促承租方必须抓好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新招员工必须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5.必须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出租方要召集承租方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全员应急演练,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提高厂区整体应急救援能力。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板块作为开展出租厂房(场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辖区的出租厂房(场地)情况进行排摸,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区出租厂房(场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等工作。负责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区发改委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对出租厂房(场地)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及处置。

(四)区工信局负责对存在淘汰工艺、设备及高耗能、“散乱污”等情况的出租厂房(场地)进行核实并处置;对承租方进行工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

(五)区住建局负责整治出租厂房涉及危房出租、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出租的违法行为。

(六)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出租厂房(场地)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惠山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出租厂房(场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八)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查处出租厂房(场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九)区城管局负责依法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十)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对租用厂房(场地)的企业设立和住所变更登记进行把关。

(十一)区税务局负责对出租和承租企业、个人加强涉税风险管理。

(十二)区消防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出租厂房(场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时序安排

(一)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6月底)。各板块要在前阶段摸排和整治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排查工作(附件2、附件3),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整治标准,采取查无照、纠违规、除隐患、压责任、严规章等方式,并研究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督促指导企业整改到位,打造一批整改示范点;要以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自行拆除、停产停业和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拆除、关闭取缔等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各板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巩固前期整治成效,及时组织“回头看”,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各项措施落到实地,确保整治彻底、不发生“回潮”。区工作组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对排查摸底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责成板块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各板块要根据辖区出租和承租厂房(场地)的实际情况,完善监管工作台帐,实行严格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对整治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区工作组要及时总结全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出租厂房(场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附件1),实行脱产集中办公,全面落实部门挂钩包干制、清单管理制、督办督查制、联合执法制、宣传通报制等“五项制度”,抓好部署、推进、跟踪、检查、督导等各项工作。各板块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凝聚社会共识,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每周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板块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确保做到排查责任、整改责任、验收责任“三落实三到位”。区工作组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持续推进全区专项整治。区挂钩包干部门,要发挥好部门职能作用,全力助推挂钩板块的整治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板块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以严格执法推动工作落实,对未达到“十个严查”、未严格落实“五必须五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督促整改到位一起;对整改不力、整治无效的,坚决关闭取缔;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追究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出租厂房(场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区工作组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对各板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单位挂牌督办。

 

附件:1.惠山区出租厂房(场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

2.惠山区出租厂房(场地)情况调查表

3.惠山区出租厂房(场地)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惠山区出租厂房(场地)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吴 燕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孟 栋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书林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施来修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 华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欧加深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唐剑勇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卞月才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黄 勇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丁一鸣  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副局长(副主任)

张晓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莫 巍  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诸 亮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副

局长

张 慧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黄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1:

 

 

 

 

惠山区出租厂房(场地)情况调查表

出租单位
基本情况

企业
名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具体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涉及相关设备工艺

1、熔炼炉□中频炉□2、高温液态金属吊运设备□3、退火装置□ 4、有限空间作业□ 5、使用液氨作业□(储罐□钢瓶□) 6、涉爆粉尘□(金属粉尘□木粉尘□塑料粉尘□纤维粉尘□)7、危化品储存□ 其它: 。

2019年度开票销售万元,纳税万元

从业人数人,厂房面积平方米,出租平方米

承租单位
基本情况

企业
名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具体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
地址

 

是否涉及相关设备工艺

1、熔炼炉□中频炉□2、高温液态金属吊运设备□3、退火装置□ 4、有限空间作业□ 5、使用液氨作业□(储罐□钢瓶□) 6、涉爆粉尘□(金属粉尘□木粉尘□塑料粉尘□纤维粉尘□)7、危化品储存□ 其它: 。

2019年度开票销售万元,纳税万元

从业人数人,承租厂房面积平方米,年租金万元

附件2-2:

出租、承租单位存在的问题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有无项目备案手续

有□无□

备案项目名称、批文号

 

 

2

有无安评报告

有□无□

备案号

 

 

3

有无环评手续

有□无□

批文号

 

 

4

有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有□无□

危险化学品名称

 

 

5

有无危房出租

有□无□

危房等级

 

 

6

有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出租

有□无□

原建筑用途

 

 

7

有无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叉车、压力容器)

有□无□

有无注册登记证

有□无□

 

8

操作人员有无作业证

有□无□

 

9

有无电工

有□无□

操作人员有无作业证

有□无□

 

10

有无焊接和热切割作业

有□无□

操作人员有无作业证

有□无□

 

11

有无存在生产经营场所、仓库、住宿“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有□无□

住宿人数

 

 

12

双方有无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有□无□

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有无明确

有□无□

 

13

 

 

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3:

 

 

 

 

 

 

 

 

 

 

惠山区出租厂房(场地)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序号

承租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电话

从业人数

出租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电话

存在问题(填写调查表中的存在问题序号)

整治意见

备注

规范

提升

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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