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5714/2020-00095 | 生成日期 | 2020-01-14 | 公开日期 | 2020-01-1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级)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销售,引进,外资 |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产业转型升级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拓展招商渠道,激发各级各部门做好招商工作和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 三、文件依据 1、《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9〕36号) 2、《无锡市“十三五”制造业转型发展规划 |
原文件链接: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0/01/14/2763494.shtml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区委区政府加强招商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拓宽招商渠道,综合运用产业链招商、资本招商、科技人才招商、委托招商、以商引商等多种方式,提高招商工作成效,全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本密度高、产业关联度高、投入产出高的优质项目。同时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和自身载体情况进行选商和荐商,推进招商项目信息的区内互荐共享,促进招商资源高效利用。
二、工作目标
立足惠山区产业转型升级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拓展招商渠道,激发各级各部门做好招商工作和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
三、文件依据
1、《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9〕36号)
2、《无锡市“十三五”制造业转型发展规划》(锡政办发〔2016〕132号)
3、《惠山区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惠办发〔2018〕49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
文件中奖励对象分为两类:
招商项目引荐奖的奖励对象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招商项目在我区落户起到引荐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机构(区镇两级政府在岗招商人员除外,但因本地不具备项目落户条件而引荐至本区其他区域的可申报此奖励)。
外资项目增资奖的奖励对象是指当年度增资且实际到位达300万美元的现有外资企业主要负责人。
五、重要内容解读
1、内资项目引荐奖励:对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总投资达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引荐对象,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以审计结果为准)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注册资本达2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引荐对象,按照该项目实际缴纳税收(以财政年度的净入库数据为准)的区镇两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上奖励在项目注册落户后两年内申报有效。
2、外资项目引荐奖励:对协议外资达500万美元且到位外资达20%的外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按照实际到位外资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上奖励在项目注册落户后两年内申报有效。
3、外资项目增资奖励:对当年度增资且实际到位达300万美元的外资增资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到位外资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在项目办理增资手续后两年内申报有效。
4、对重大项目的引荐对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奖励。
六、文件实施时间及财政配套
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奖金由区政府和项目落户镇(街道)各半承担,落户惠山经济开发区的,区政府承担20%,开发区承担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