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若干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2月10日延迟复工期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口径明确如下:
1.支持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工会或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2.放宽年度内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许可条件。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3.倡导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疫情防控特殊阶段,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灵活确定工资的支付周期和日期。
4.允许企业统筹安排休息休假。以下几种情形企业可以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年休假和休息日:
(1)因疫情防控不具备复工复业等条件的企业;
(2)外地返锡居家隔离期间的职工;
(3)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正常上班的职工;
(4)其他有正当理由因疫情原因未及时返锡复工的职工;
(5)疫情防控期间其他适用情形。
上述意见,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