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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政发(2020)2号无锡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意见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0-00268 生成日期 2020-02-26 公开日期 2020-02-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惠山区商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商贸、海关、旅游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商品,外资,关贸,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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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锡政发(2020)2号无锡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意见    详见附件八、锡政发(2020)2号无锡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外贸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支持疫情紧缺防控物资进口。支持企业利用海外营销网络、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走出去企业境外基地等海外资源平台,加强与国外合作方、供应商及客户联系,加大采购力度,增加进口疫情防控急需医疗物资、设备及防护物品供应。对世卫组织“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认定期内我市企业进口防疫物资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给予保费100%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无锡海关、中信保无锡办事处)

  (二)加大外贸企业信贷供给。充分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积极支持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取消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借用外债限额,允许企业通过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外贸小微贷”单户贷款额度提升至10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订单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世卫组织PHEIC认定期内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贷款展期或续贷。支持进出口银行与无锡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信贷资金转贷款业务,着力支持一批小微外贸企业,额度30亿元,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三)加大出口信保保费支持。鼓励出口信用险承保机构积极向总公司争取适用产品的优惠费率,降低企业投保成本。对世卫组织PHEIC认定期内我市企业自费投保的短期货物贸易险或出口前附加险,由市级财政代付保费的30%部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中信保无锡办事处等)

  二、做好外贸企业纾困工作

  (四)稳定外贸企业在手订单。指导企业有效落实各项防疫要求,支持各地做好企业复工服务保障,推动外贸企业顺利复工。对外贸企业应对疫情面临的困难和诉求,建立服务协调机制,积极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对重大事项按“一企一策”原则,专题协调解决,稳定企业预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无锡海关、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贸促会)

  (五)确保企业物流运输通畅。积极帮助外贸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运输环节的防控措施,快速办理跨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及“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外贸企业及全产业链配套物资供应不断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建立企业跨境贸易法律综合支援平台。组建跨境贸易法律专家团队,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产生合同违约等经济纠纷的外贸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规避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

  三、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七)多措并举开拓国际市场。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全市33家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及时调整近期贸易促进活动,积极参与在线展览,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建网站拓展线上销售。对企业通过跨境电商9610模式出口的,每个包裹给予不超过2.5元的支持。对有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按不超过跨境电商业务实际投入的20%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

  (八)加强企业参展扶持。建立境外展会监测机制,对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且于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参展费用、发生实际损失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支持。对当年我市企业实际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不超过8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四、推进贸易便利化

  (九)提高退(免)税服务时效。对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延长汇总征税缴款等海关业务期限。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省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对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省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加工贸易企业手(账)册申报核销、深加工结转和内销补税等因疫情影响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可申请延期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无锡海关)

  (十一)推行“不见面审批”。对我市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对个别必须由企业提供举证资料方能处理出口退(免)税审核疑点的事项,提供预约服务并及时办理。在线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减免税业务、进出口货物申报、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国内贸易合同的企业,免费、及时出具疫情事实性证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采用“快递办” “网络办”等便利措施不见面办理各类涉外商事法律文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无锡海关、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十二)开辟疫情服务绿色通道。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确保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通关“零延时”。进口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特殊情况下,进口防控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建立疫情相关业务定损核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外贸企业的出险理赔,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优先启动理赔查勘、定损核赔,缩短赔款到账时间。(责任单位:无锡海关、中信保无锡办事处)

  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市商务局会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详见附件八、锡政发(2020)2号无锡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