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1/02/08/3258919.shtml
政策内容:
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申报程序及方式: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地块延期复工,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开竣工时间,按期进行开发建设的,由企业向惠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提交开竣工延期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办理延期开竣工手续。
●咨询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咨询人:王晓昀;联系电话:8359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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