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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工作的工作要求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0-00311 生成日期 2020-03-05 公开日期 2020-03-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惠山区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车辆,运输,行政
文件下载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依据交通部交运明电[2020]59号通知要求,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采取临时延期措施,允许年审到期的道路运输车辆的年审周期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天,疫情期间不针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依据交通部交运明电[2020]59号通知要求,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采取临时延期措施,允许年审到期的道路运输车辆的年审周期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天,疫情期间不针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针对疫情期间的年审过期车辆,制定如下年审方案:

        1、定期公布逾期车辆信息清单并下发各交管所。

        2、疫情期间年审业务由政务中心窗口按照审批局要求办理,其他窗口暂停受理。

        3、疫情期间过期车辆需进行年审的,由政务窗口直接进行办理,涉及技术等级评定过期的,由中心窗口人员按职责进行人工修改,疫情结束45天后,窗口不再进行等评数据修改。

        4、疫情结束后,开放各交管所及检测站年审业务办理,对逾期或到期未审的车辆,疫情结束45天内的不予处罚直接年审,涉及技术等级评定过期的,按照便民原则,由受理窗口协调,政务中心窗口负责对相关数据的修改。

        5、疫情结束后要及时督促企业做好延续年审车辆的审验工作,同时道路运输车辆的年审制度恢复到原政策制度执行。

        联系电话:83592868(审批中心窗口);

                          83751621(审批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