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5714/2020-00311 | 生成日期 | 2020-03-05 | 公开日期 | 2020-03-0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惠山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级)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车辆,运输,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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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依据交通部交运明电[2020]59号通知要求,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采取临时延期措施,允许年审到期的道路运输车辆的年审周期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天,疫情期间不针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
依据交通部交运明电[2020]59号通知要求,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采取临时延期措施,允许年审到期的道路运输车辆的年审周期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天,疫情期间不针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针对疫情期间的年审过期车辆,制定如下年审方案:
1、定期公布逾期车辆信息清单并下发各交管所。
2、疫情期间年审业务由政务中心窗口按照审批局要求办理,其他窗口暂停受理。
3、疫情期间过期车辆需进行年审的,由政务窗口直接进行办理,涉及技术等级评定过期的,由中心窗口人员按职责进行人工修改,疫情结束45天后,窗口不再进行等评数据修改。
4、疫情结束后,开放各交管所及检测站年审业务办理,对逾期或到期未审的车辆,疫情结束45天内的不予处罚直接年审,涉及技术等级评定过期的,按照便民原则,由受理窗口协调,政务中心窗口负责对相关数据的修改。
5、疫情结束后要及时督促企业做好延续年审车辆的审验工作,同时道路运输车辆的年审制度恢复到原政策制度执行。
联系电话:83592868(审批中心窗口);
83751621(审批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