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内容:
惠发〔2020〕8号文件第4条“阶段性降低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0.2%,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7%的政策延续执行。”(已有最新政策)
●文件名称及发文号:
《惠山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惠发〔2020〕8号)
●申报程序及方式:
市医保中心惠山办事处具体承办,具体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
●咨询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咨询人:市医保中心惠山办事处 联系电话:8359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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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策内容:
惠发〔2020〕8号文件第5条“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自2020年1月起,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完成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已有最新政策)
●文件名称及发文号:
《惠山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惠发〔2020〕8号)
●申报程序及方式:
市社保中心惠山办事处办理,具体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
●咨询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咨询人:市社保中心惠山办事处 联系电话:8359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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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政策内容:
惠发〔2020〕8号文件第11条“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文件名称及发文号:
《惠山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惠发〔2020〕8号)
●申报程序及方式:
无需企业申报,无锡市人社局信息中心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人员,公示后发放
●咨询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咨询人: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359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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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政策内容:
惠发〔2020〕8号文件第12条“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引导本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实现就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工代训和就业援助奖励政策。提供线上求职招聘渠道,推广远程面试。做好外来劳动力储备工作,在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劳动者就业和企业用工需求。全市所有公共服务机构免收求职招聘相关费用。对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参照公益性岗位给予临时性补贴。
●文件名称及发文号:
《惠山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惠发〔2020〕8号)
●申报程序及方式:
无需企业申报,无锡市人社局信息中心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人员,公示后发放
●咨询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咨询人: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359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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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政策内容:
惠发〔2020〕8号文件第13条“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自我市实施疫情一级防控响应相关措施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各类企业新录用职工稳定就业满一个月以上,经确认开展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等内容岗前培训的,采取预拨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自主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工线上技能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
●文件名称及发文号:
《惠山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惠发〔2020〕8号)
●申报程序及方式:
具体补贴按照市人社相关文件执行
●咨询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咨询人: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359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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