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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教安函〔2020〕2号:关于印发惠山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0-00370 生成日期 2020-03-18 公开日期 2020-03-18
文件编号 惠教安函〔2020〕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惠山区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体裁 通告
关键词 学校,教师,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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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现将《惠山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惠教安函〔2020〕2号


关于印发惠山区教育系统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各民办学校:

现将《惠山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2020年3月5日

 

 

 

 

 

 

 

惠山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相关院校实验室爆燃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巩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0] 8号)的部署,从现在起至2020年12月底,持续深化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工作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特别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安全责任,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排查治理和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避免一般安全事故,预防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的相关制度。

(二)全面加强学校实验室和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和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和危化品仓库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要进一步细化。

(三)完善校园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在有效防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各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和救援能力。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前)。各校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3月中旬至2020年9月)。各校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各校书面总结经验成果并报区教育局。

四、综合治理内容及分工

(一)强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体责任。[局基教(安全)科牵头,各相关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民办学校具体负责]。

(二)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整治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分布档案,形成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一张图。[局基教(安全)科牵头,各相关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民办学校具体负责]。

(三)重点排查重点危险源。组织开展教育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点突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等集中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局基教(安全)科牵头,各相关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民办学校具体负责]。

(四)加强高危化学品的管控。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高危化学品管理。督促各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高危化学品实施重点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全程管控。[局基教(安全)科牵头,各相关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民办学校具体负责]。

(五)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各校要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对属性不明的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可能存在的过期危险化学品堆积、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废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时统计属地内所有学校待处置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废料、废液的种类和数量,在寒、暑假期内向属地生态环境局统一申请账号,按照网上申报流程进行属地集中统一处置。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基教(安全)科统一牵头组织处置。[局基教(安全)科牵头,各相关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民办学校具体负责]。

(六)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鼓励各校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开展常态化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局基教(安全)科牵头,各相关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民办学校具体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责任。区教育局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基教(安全)科、计财科、成职教科、督导科、组织人事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基教(安全)科。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参照区级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度重视综合治理,精心组织实施。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切实做好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检查,对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3月15日前,各校将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基教(安全)科。

(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将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分别于2020年4月8日、7月2日前向区教育局基教(安全)科报送,2020年11月18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区教育局。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区教育局将根据综合治理进度安排,组织对各校综合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对督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进展迟缓、因工作疏漏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