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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教发〔2020〕12号 :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0-00683 生成日期 2020-05-06 公开日期 2020-05-06
文件编号 惠教发〔2020〕1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惠山区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体裁 通告
关键词 学校,教师,招生
文件下载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现将《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于2020年9月1日起遵照执行。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文件

惠教发〔2020〕12号


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

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各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幼儿园:

现将《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于2020年9月1日起遵照执行。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7日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高教师使用绩效,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更加科学合理化,根据苏编〔1999〕6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按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无锡市委编办《中共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锡委编发〔2019〕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明确如下:

一、专任教师的工作量中小学以周教学课时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1课时分别为45分钟、40分钟。普通高中(含省惠山中专)教师(含行政人员)及幼儿园行政人员周课时数可按学期或学年平均数计算。

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体育活动、社团活动以及与学科相关的辅导等工作量折算一定课时计入教师周课时数。

二、专任教师周课时标准

1、小学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3-14节,其他学科16-17节。

2、初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1-12节,物理、化学12-13节,历史、道德与法制13-14节,地理、生物及其他学科14-15节。

3、普通高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0-11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2-13节,其他学科13-14节。

4、中专教师周课时数标准:文化课教师参照普通高中周课时标准计算,主干专业类课程10-11节,非主干专业课12-13节,实训课13-14节。

5、幼儿园教师周工作量标准:5个半日活动(每个半日活动折算3课时)。

6、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周课时数标准:分别为同学段同学科教师的2/3。

7、中小学周课时数标准以标准班额(普通高中50人,中专40人,初中50人,小学45人)计算,班学额超过5%以上的小学毕业、中考、高考考试科目学科教师课时数可相应核减1-2课时。

三、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周工作量标准

1、正职校级领导每周兼任课时数不得少于同学科教师1/4,副职校级领导,每周兼任课时数不少于同学科教师的1/3。

2、学校中层干部周课时数原则上为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学校中层干部人数应按惠教发〔2019〕95号文及其有关说明要求,严格控制在职数范围之内。

3、幼儿园园长每周课务1个以上半日活动,副园长每周2个以上半日活动;幼儿园中层干部每周2-3个半日活动。

4、12班以上村小(办学点)校长参考中心(实验)小学副校长周工作量,不足12班的村小(办学点)校长参考中心(实验)小学中层干部周工作量。6班以上村园园长参考中心(实验)幼儿园副园长周工作量,不足6班的村园园长参考中心(实验)幼儿园中层干部周工作量。

四、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外的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参考专任教师工作量酌情减少课时工作量。学校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周工作量标准,由学校参考专任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

五、有关要求:

1、校级领导要认真执行规定的教学计划,坚持教书育人,发挥专业引领作用,任教学科原则上要与自身的职称专业相对应。

2、教师主要任教学科应与其职称专业一致,并达到学科教学周课时量要求。承担学科教学课时量与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绩效考核、年度评估评先等挂钩。

3、各学科教师除完成规定周任课工作量外,还应根据教师职务岗位职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育教学任务。

4、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晋升,必须承担足量的教学任教任务,且主要任教学科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相符。除学校正职领导外,其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所任教学科中须有一门与职称专业名称相同。普通高中选考学科教师任教学科可根据学校选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省惠山中专教师任教学科可根据学校专业开设情况进行调整。

5、对男年龄满57周岁、女年龄满52周岁及以上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准后,可视情况酌减2-3课时/周。

6、满55周岁未申请退休的高级职称(含副高级)的女教师,要按照专业岗位要求,足量完成同龄教师要求的课时工作量,除特殊情形之外,不得申请照顾。其中在学校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按规定年限退任,到55周岁时未申请退休的由学校根据本校情况安排相对应的专技岗位工作任务,不再享受退任干部待遇。

7、各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各校应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大教职工工作量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比重,依据考核结果对学校各类人员进行奖惩,未满工作量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8、每学年初,各校均要填报全体教职工的任课和工作量信息并予公示,填报信息应及时转入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存档。各校填报信息要实事求是,如弄虚作假,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