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5714/2020-00872 | 生成日期 | 2020-06-02 | 公开日期 | 2020-06-0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惠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级)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旅游,文史,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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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5月19日,《无锡市旅游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惠山区文体旅游局于2020年5月下旬对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监管部门开展了《条例》专题培训活动,会议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解读《条例》中市场经营、旅游安全、服务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
5月19日,《无锡市旅游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惠山区文体旅游局于2020年5月下旬对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监管部门开展了《条例》专题培训活动,会议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解读《条例》中市场经营、旅游安全、服务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一、《条例》突出了市场主体在市场秩序中重要作用
旅游市场由经营者、旅游者以及旅游从业人员等参与,每个参与者均是市场主体,应充分发挥他们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主体作用,《条例》在两大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依法诚信经营方面
旅游经营者是建立规范市场秩序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国内经常出现经营者严重侵犯旅游者权益的事件,如“天价虾”等,对当地的旅游市场造成严重伤害。《条例》从对经营者的广告宣传、价格服务、服务项目、旅游购物、泄露旅游者信息等8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求经营者依法经营,构建无锡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
旅游安全方面
《条例》专设了第三章来调整旅游安全。经营者、旅游者以及旅游从业人员作为市场主体,在旅游安全中也应同时发挥自身的作用。《条例》中有6个条款涉及经营者主体责任,从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到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进行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向旅游者进行提示等多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还有2个条款分别关于旅游从业人员及旅游者的主体责任。
二、《条例》为旅游新业态预留发展空间
随着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旅游新兴业态蓬勃兴起,《条例》针对乡村旅游、民宿、空中游览、水上游览等新兴业态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1.乡村旅游经营者不得破坏生态环境、自然风貌、古建筑和历史文化遗迹;
2.农家乐及民宿经营者要保证房屋安全并具备治安、消防等安全条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空中游览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区域、线路、高度提供服务;
4.水上游览经营应当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水上游览活动须知,并对水上运载工具、救生设施设备、操作人员、专职安全管理管理员和专职救生员做出规定。
三、《条例》治愈旅游市场顽疾
无资质招徕旅游者、线上旅游产品不规范、价格欺诈是旅游市场存在的顽疾,引发大量的旅游投诉,《条例》以问题为导向,作出相应规定:
1.明确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以行业协会、俱乐部、车友会等名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2.明确通过电子商务经营旅游业务的,应当公示执照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并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代理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产品和服务作出规定;
3.明确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签订电子合同的,优先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系统提供的电子服务。
四、《条例》提升旅游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除了对景区公布最大承载量及实时在园人数等信息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来保障旅游者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同时还专设了服务管理一章,从完善旅游市场的软环境来提升旅游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条例》侧重于调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对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旅游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法制保障,共同为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