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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信心促消费保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0-01090 生成日期 2020-06-08 公开日期 2020-06-08
文件编号 惠府发〔2020〕2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商贸、海关、旅游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商品,市场,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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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无锡职教园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信心促消费保市场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关于进一步提信心促消费保市场的若干措施 根据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降成本、拓市场、促消费推动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无锡职教园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信心促消费保市场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关于进一步提信心促消费保市场的若干措施

  根据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降成本、拓市场、促消费推动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锡委办发〔2020〕1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锡政发〔2020〕1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全区服务业企业拓展消费市场,切实帮扶企业渡过难关,推动全区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扶持措施内容

  1.对“降成本、拓市场、促消费”扩内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奖励。大型商业综合体2020年6月当月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80%以上,且销售总额排前三位的分别给予,第一位15万元、第二位10万元、第三位8万元的奖励。

  2.餐饮企业,2020年6月当月营业额同比达到去年同期50%以上的且销售总额排在前10位的进行奖励,第1-3位的企业各给予7万元的奖励、第4-6位的企业各给予5万元的奖励、第7-10位的企业各给予4万元的奖励。

  3.文体旅游企业,2020年1-6月销售总额排名第一的体育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2020年1-6月销售总额排名第一、第二的旅游企业,各给予5万元的奖励(以统计库数据为准)。

  4.列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2020年1-6月销售额同比达到去年同期80%以上,且销售总额排在前三位的分别给予,第一位15万元、第二位10万元、第三位8万元的奖励(以统计库数据为准)。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1.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企业、文体旅游企业、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

  2.在惠山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3.在惠山区独立税务登记并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属地上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镇(街道)、开发区进行申报,并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各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由镇(街道)、开发区初审盖章汇总后,涉及到本办法第一条第1、2、4款的报送至区商务局审核,涉及到本办法第一条第3款的报送至区文体旅游局审核。

  2.同一事项涉及其它扶持政策意见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3.申报时间。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加强组织管理。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大项目申报的宣传组织力度,如实审核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

  2.规范申报程序。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科学公正地宣传组织,按实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不得推荐上报,对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获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