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5714/2020-01090 | 生成日期 | 2020-06-08 | 公开日期 | 2020-06-08 |
文件编号 | 惠府发〔2020〕2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级)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商品,市场,集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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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无锡职教园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信心促消费保市场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关于进一步提信心促消费保市场的若干措施 根据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降成本、拓市场、促消费推动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无锡职教园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信心促消费保市场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关于进一步提信心促消费保市场的若干措施
根据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降成本、拓市场、促消费推动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锡委办发〔2020〕1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锡政发〔2020〕1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全区服务业企业拓展消费市场,切实帮扶企业渡过难关,推动全区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扶持措施内容
1.对“降成本、拓市场、促消费”扩内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奖励。大型商业综合体2020年6月当月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80%以上,且销售总额排前三位的分别给予,第一位15万元、第二位10万元、第三位8万元的奖励。
2.餐饮企业,2020年6月当月营业额同比达到去年同期50%以上的且销售总额排在前10位的进行奖励,第1-3位的企业各给予7万元的奖励、第4-6位的企业各给予5万元的奖励、第7-10位的企业各给予4万元的奖励。
3.文体旅游企业,2020年1-6月销售总额排名第一的体育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2020年1-6月销售总额排名第一、第二的旅游企业,各给予5万元的奖励(以统计库数据为准)。
4.列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2020年1-6月销售额同比达到去年同期80%以上,且销售总额排在前三位的分别给予,第一位15万元、第二位10万元、第三位8万元的奖励(以统计库数据为准)。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1.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企业、文体旅游企业、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
2.在惠山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3.在惠山区独立税务登记并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属地上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镇(街道)、开发区进行申报,并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各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由镇(街道)、开发区初审盖章汇总后,涉及到本办法第一条第1、2、4款的报送至区商务局审核,涉及到本办法第一条第3款的报送至区文体旅游局审核。
2.同一事项涉及其它扶持政策意见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3.申报时间。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加强组织管理。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大项目申报的宣传组织力度,如实审核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
2.规范申报程序。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科学公正地宣传组织,按实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不得推荐上报,对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获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