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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之《无锡市惠山区发展残疾人专项服务的扶持办法》和《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0-01217 生成日期 2020-06-30 公开日期 2020-06-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惠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社会保障,残疾人,行政
文件链接 政策咨询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为完善政策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我会对《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保障和救助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和《无锡市惠山区发展残疾人专项服务的扶持无锡市惠山区发展残疾人专项服务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两个办法》的必要性    《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保障和救助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

原文链接: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0/06/29/2969032.shtml

原文链接: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0/06/29/2969027.shtml

    为完善政策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我会对《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和《无锡市惠山区发展残疾人专项服务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两个办法》的必要性

     《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惠府发[2011]105号)和《无锡市惠山区发展残疾人专项服务的扶持办法》(惠府发[2011]106号)自2011年7月1日施行以来,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举措的深化落实,亟需将近年来的新举措、新实践、新规范体现到《两个办法》中。同时,在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方面有了许多新标准、新需求,因此,修订《两个办法》十分必要。

  二、修订《两个办法》依据和过程

      4月22日,中共无锡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20〕45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发展残疾人专项服务的扶持办法》(锡政办发〔2020〕23号)、《无锡市残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锡政办发〔2020〕24号)。

  5月20日,我会收到了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于5月21日进行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要求。5月29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照市文件逐一梳理研究惠山区的实施办法,并于6月8日形成报区政府办公室的初稿。6月16日根据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6月23日区政府专题会议向区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审议稿。

   三、修订《两个办法》把握的原则

      按照无锡市残联“就高不就低”的指导意见:一是市政府《两个办法》里有的政策,我区坚决贯彻执行;二是市政府《两个办法》里没有,但惠山已实施,且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有较好支撑作用的政策措施继续延续;三是市政府《两个办法》里有,但我区在实施工作中已得到进一步完善、补充和加强的工作举措,继续实施;四是惠山区原有政策不适应新形势的部分条款,按照市政府《两个办法》进行修改、调整和完善。

  四、修订版《两个办法》主要内容

      修订版《无锡市惠山区残疾人保障和救助办法》共46条,包括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教育援助、就业援助、康复救助、其他救助等保障和救助政策。修订版《无锡市惠山区发展残疾人专项服务的扶持办法》共31条,包括对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机构、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其他机构等专项服务的扶持政策。

  修订后的文件保留了原文件部分条目,删除了不适应新形势的部分条目,合并了现有的部分政策,并根据无锡市《两个办法》对部分条目进行修改和文字调整。

  新增了3条政策。

  新增教育援助“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的盲生给予每人每学年8000元交通伙食补贴”;

  新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奖励和补贴“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产品调配中心,按照残疾人劳动所得总额的25%给予奖励;对直接提供劳动产品及服务的企业,按照残疾人劳动所得总额的15%给予奖励;对被评为示范性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当年给予5-10万元奖励。”;

  新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比例每安置1名本市户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提标扩面了14条政策。

  残疾学生教育援助:原标准高中阶段1000元、大学阶段1500元每年的教育专项补助。提标扩面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增加1000元,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专项补助、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的盲生给予每人每学年8000元交通伙食补贴、残疾人教育奖励、在无锡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就读中等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本区户籍残疾学生,学费给予全额补贴。

  一次性创业扶持:原标准25000元。提标扩面为租房营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年据实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租金补贴,最多补贴3年;残疾人创业者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就业机构补贴:明确了对提供残疾人实训的企业或机构,根据实训残疾人数每人每月按上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实训补贴。

  超比例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取消3年奖励年限,扩面到安置1名一级、二级残疾人,或1名残疾人大学生,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安置1名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按安排1.5名残疾人计算;对30人及以下的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均视同超比例安置,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

  残疾人之家运行补贴:原补贴标准为无锡市的一半。提标为给予每人每天20元的辅助性就业出勤补贴、每人每次20元每月限额100元的活动与培训费补贴、每人每天15元的残疾人和工作人员伙食费补贴、每人每年100元的档案管理补贴、每人每天2元的水电费补贴、每年5000元的设施及设备维护补贴、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专职管理人员补贴、1000元/月的兼职服务人员补贴等运行补贴。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之家”且已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运行补贴按标准的60%给予补贴。

   居家养残运行补贴:提标扩面为对经生活自理能力专业评估并符合居家安养条件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智力、精神、肢体、视力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服务补贴;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非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服务补贴。对提供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的机构,按每户每月20-50元标准,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核发运行补贴。

  康复站(室)建设补贴:为对经考核合格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服务和训练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给予补贴。

  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补贴:提标为对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低保家庭每年每户给予8000元困难补助。

  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精神残疾人住院救助:扩面为凡符合精神类门特服药的精神残疾人及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低保、五保家庭家庭精神残疾人全部纳入免费基本用药救助范围。

  劳动年龄内的偏瘫患者、精神残疾人的机构康复救助提标扩面为对医保和医疗救助外的个人自负部分,经申请批准提供每人3000元的补助。

  辅助器具救助:提标扩面为16周岁及以下残疾儿童、劳动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经申请批准,提供整上肢或整下肢(肘膝关节及以上缺失)1.2万元/个、上肢前臂或下肢小腿(肘膝关节以下缺失)6000元/个,矫形器2000元/个(矫形鞋最高2000元/双)的适配救助。非以上情况残疾人,经申请批准,提供整上肢或整下肢(肘膝关节及以上缺失)9000元/个,上肢前臂或下肢小腿(肘膝关节以下缺失)4500元/个、矫形器1000元/个(矫形鞋最高1000元/双)的适配救助。每人每3年可重新适配一次(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的矫形器可每年适配一次)。

  助听器适配救助:提标扩面为16周岁及以下听障儿童、劳动年龄内无业无固定收入听力残疾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劳动年龄内听力残疾人,经申请批准,提供每例5000元的助听器适配救助;为非低保和非低收入家庭劳动年龄内听力残疾人,经申请批准,提供每例2500元的助听器适配救助;为非低保和非低收入家庭劳动年龄外的听力残疾人,经申请批准,提供每例1000元的助听器适配救助。每人每3年可重新适配一次。

  残疾人免费体检:为残疾人提供每2年一次、标准为260元/人的健康体检,与其他体检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提标扩面后,我区政策标准基本与市政策持平。

  保留的政策事项。

  残疾人之家一次性建设补贴:市标准最高3万元的改(扩)建补贴和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我区继续保留最高10万元的改(扩)建补贴和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康复救助:对于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精神残疾人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的个人自理部分,经申请批准提供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

  社区康复工作:对经考核合格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给予每年10000元补贴,其中精防工作补贴5000元(含精防医生工作补贴3000元)、康复工作补贴5000元(含康复医生工作补贴3000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室)给予每年3000元补贴,其中康复精防医生工作补贴2000元;给予康复服务档案3元/份补贴、训练档案7元/份补贴;给予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服务和训练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每年5万元管理补贴。

  修订后的文件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注重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构的建立与完善,通过政策的引导,激励广大残疾人加强自我提升、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增强社会机构参与残疾人就业帮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残疾人自我提升的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

  《两个办法》涉及政策全部执行后,预计新增项目资金为550万元。所需经费,由区人民政府承担,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无锡市新一轮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我区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的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按比例承担。2020年始,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无锡市统一征收和分配体系,执行无锡市的人数分档及征收比例标准,即:1-2000人,征收比例为45%(惠山原标准43%);2001-5000人,征收比例为30%;5001人以上,征收比例为20%。预测我区保障金在2019年征缴数3555万的基础上递增1000万左右。以2018年为基期年(我区保障金征缴额2800万),预计我区保障金(考虑疫情减免)1300万由市区各占50%统筹分配,市统筹50%部分,我区部分残疾人项目资金按市、区两级按比例承担,涉及到区、镇(街道)分担事项的,暂按原渠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