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惠培治办﹝2020﹞1号
关于规范惠山区2020年暑假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的通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0〕14号)、《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锡教函〔2020〕104号)精神,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规范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期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切实做好培训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守护好师生安全,未经过政府部门防疫准备工作验收的培训机构不得擅自恢复线下培训服务。培训机构要细化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方案,非师生员工原则上不得进入机构,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要实名登记、扫码,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人员方能进入;要继续用好《无锡市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信息平台》,严格执行员工及共同生活人员健康状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向单位报告,保证行踪可追溯,并落实当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的有关规定。培训机构组织师生外出培训的项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二、重视假期培训安全
各培训机构在开展暑假培训期间要重点关注防疫、防溺水、防食品或饮用水中毒、防欺凌暴力、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等安全工作,制定暑假培训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杜绝安全隐患。培训机构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时将汛期、高温期安全出行提示内容告知学生和家长。
三、持续规范培训行为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一是完成培训信息和招生宣传材料备案,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在暑假前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自行录入《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的,不得开展培训;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发布前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核准。二是做好机构信息公示,培训机构要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全面、准确地公示证照资质、收费价目、师资情况、培训安排、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等信息,保障学生家长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继续规范办学行为,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学科类培训教师须持对应教师资格证上岗,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
四、加强巡查监管
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培训机构负责人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明确假期培训要求,指导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重视反映问题线索,对涉及校外培训领域的投诉举报须及时核查处置,对问题线索要查实查透,对违法处置要夯实结果,不敷衍塞责,不走过场。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县)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防疫工作方案,在暑假前会同疫情防控部门完成排查验收,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防疫准备工作验收准予复课的培训机构名单。请各主管部门填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防疫准备工作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1),在7月17日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因故暂不恢复线下培训的机构要签署承诺书(附件2),并报主管部门存档。各主管部门要会同疫情防控、安全监督等部门,在暑假前对已恢复线下授课的培训机构开展一次排查,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落实各项防疫和安全措施,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培训;对尚未通过线下复课验收的机构,要强化巡查监管,防止其擅自开展培训;对不落实防疫措施、存在较多安全隐患风险、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坚决严肃查处。
各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线上线下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的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布合法合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将违法违规办学机构列入黑名单,并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培训机构虚假宣传、随意涨价、过于提前收费、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规行为。
联系人:陈成 联系电话:83596213
附件:1.惠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防疫准备工作验收情况统计表(样表)
2.承诺书
无锡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4日
附件1
惠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防疫准备工作验收情况统计表(样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牵头组织
单位名称
参与单位
名称
验收投入
总人次
开展验收
批次
验收机构
家数
通过验收
机构家数
未通过验收机构家数
附件2
承 诺 书
校外培训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关于印发<无锡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防疫实施方案>的通知》(锡防指学控组〔2020〕12号)收悉。本单位充分认识到,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复课防疫准备工作验收,擅自恢复线下培训服务是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郑重承诺,严格执行政府关于防疫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好防疫措施,在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复课防疫准备工作验收之前不恢复线下培训服务。
如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校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