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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民政局围绕“三得”目标推进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平稳交接

惠山区民政局围绕“三得”目标推进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平稳交接

  按照区政府“放管服”改革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有关要求,区民政局围绕 “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目标,以“提效、便民”为出发点,在钱桥街道进行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简化流程、优化环节,全力推进行政审批权限有序下放、平稳交接。

  变更主体确保审批权限放得下。在惠山区首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类管理权限事项中,区民政局共涉及低保、临时救助等6项业务。此次审批权限下放,明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由原来的区镇两级共同完成变更为由镇(街道)独立完成。

  规范流程确保权限下放接得住。对涉及审批权限下放的政策法规进行汇总整理,并下发街道,确保街道接收审批权限后开展工作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进一步对6个事项的申请、受理、经济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抽查、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等流程进行规范,并制作了详细的流程图,便于基层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同时在审批程序上将原来的9个环节优化简化为5个环节,审批时限也将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

  明确职责确保权限下放管得好。明确了村(社区)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监测认证、变更信息、主动发现等工作职责;明确了镇(街道)审核审批、系统录入、资金申请、资金发放、档案管理、信息报备等工作职责;明确了区民政部门政策宣传培训、调整优化工作流程、申请划拨资金、加强工作机构建设管理、购买救助服务、对审核审批情况督查考核、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职责。审批权限下放后1年之内对新进低保、残疾人两补100%比例检查,12-24个月内按50%比例检查;以后每年按不低于低保、残疾人两补总数的20%进行抽查。

  下一步,区民政局还将进一步积极探索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管制度建设问题,探索形成一套适应审批权限下放新要求的工作运行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