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1年6月30日超过许可期限及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由原无锡市惠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上述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规定,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二〇二一年第二期10家)
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
2o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