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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玉祁街道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四分类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时间:2021-07-23 15:56      浏览次数:        来源: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字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SJSSHXCG2021-06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度玉祁街道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四分类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项:原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货物全部到达现场经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4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总额的70%;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期满付至审定总额的97%,3%作为质保金待免费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次付款前提供足额合规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现更正为“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全部到达现场经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以上价款均不计利息)。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次付款前提供足额合规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2、更正项:原采购文件中:““第四部分.合同书”中“其它事项:结算审计中,审减率<5%(含5%)的,审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审减率5%-10%(含10%)的,审计费用由采购人、中标方双方各承担50%;审减率>10%的,由中标方全额承担。若审减率>25%,除审计费用由中标方全额承担外,另按项目审减额的3%进行处罚。中标方承担的相应审计费用,由中标方在其对应的项目审定价中代扣。”,现更正为“其它事项:/”。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更正(变更)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21年0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办事处

地 址:堰玉路10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510-83880309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陈燕萍

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0510-83880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9号楼15楼

联系方式:0510-83592298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钱足平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0-83592298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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