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办事处玉祁街道土壤污染调查费用(民主玻璃助剂厂)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时间:2021-11-18 16:22 浏览次数: 来源: 江苏悦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字号:[ 大 中 小 ]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SJSYTCG2021-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玉祁街道土壤污染调查费用(民主玻璃助剂厂)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项: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的内容:
“第10项中磋商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上午9:00
磋商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上午9:30
磋商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第11项中磋商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上午9:30
磋商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第12项中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1年11月22日评审结束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更正为:“第10项中磋商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21年11月24日上午9:00
磋商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上午9:30
磋商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第11项中磋商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4日上午9:30
磋商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第12项中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1年11月24日评审结束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2、更正项:磋商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的内容: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更正为“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3、更正项:磋商公告“五、响应文件开启”的内容:
“开启时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更正为:“开启时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7室。”
4、更正项: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的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出具经过专家论证可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更正为:“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出具经过专家论证可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5、更正项: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的内容:
“1、项目概况:玉祁街道土壤污染调查费用(民主玻璃助剂厂)采购项目,地块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民主村常玉路。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等技术导则和规范,制定调查评估方案,对本次地块内存在的污染区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并在通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取得相关生态环境局意见。
2、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
2.1采购具体内容:对无锡市民主村明珠玻璃助剂厂地块进行土壤、浅层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调查采样方案设计、现场布点、样品的采集与检测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采样与分析,出具场地环境调查、初步调查报告,评估土地转换用途的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并提出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关注污染物风险控制目标值,报告的完善修改,通过专家评审,协助采购人取得当地生态环境局的备案意见。
3、工作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出具经过专家论证可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4、质量标准:场地调查符合《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环保部)、《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并在通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取得当地生态环境局的备案意见。”
更正为:“1、项目概况:玉祁街道土壤污染调查费用(民主玻璃助剂厂)采购项目,地块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民主村常玉路。根据前期检测调查数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已超筛选值,存在污染。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等技术导则和规范,制定调查评估方案,对本次地块内存在的污染区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并在通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取得相关生态环境局(厅)备案。
2、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
2.1采购具体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对无锡市民主村明珠玻璃助剂厂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具体内容包括详细调查采样方案设计、现场布点、样品的采集与检测分析,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通过无锡市相关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备案;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备案。
3、工作周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出具经过专家论证可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4、质量标准:场地调查符合《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环保部)、《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并在通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取得当地生态环境局(厅)备案。”
6、更正项: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的内容:
“二、服务要求:2、工作任务: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等技术导则和规范,制定调查评估方案,对本次地块内存在的污染区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并在通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取得相关生态环境局意见。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出具经过专家论证可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五、付款方式: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50%,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生态环境局备案意见后付至合同价的100%。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次付款前提供足额合规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更正为:“二、服务要求:2、工作任务: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等技术导则和规范,制定调查评估方案,对本次地块内存在的污染区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并在通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取得相关生态环境局(厅)备案意见。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出具经过专家论证可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五、付款方式: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50%,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生态环境局(厅)备案意见后付至合同价的100%。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次付款前提供足额合规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7、更正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内容
“第一条:合同内容:1、技术咨询内容:对无锡市民主村明珠玻璃助剂厂地块进行土壤、浅层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调查采样方案设计、现场布点、样品的采集与检测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采样与分析,出具场地环境调查、初步调查报告,评估土地转换用途的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并提出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关注污染物风险控制目标值,报告的完善修改,通过专家评审,协助甲方取得当地生态环境局的备案意见。
2、技术咨询要求:场地调查符合《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环保部)、《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并在通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取得当地生态环境局的备案意见。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出具经过专家论证可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交给甲方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共肆份。如上述份数不足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后5日内再次向甲方提交所需份数。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并协助甲方取得相关部门的备案意见即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确保所递交的场地环境调查、初步调查报告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通过验收合格,取得当地生态环境局的备案意见。如乙方报告未能通过上述任何一项验收的,乙方应在两周内修改补充完善报告,保证完成上述相关事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第九条:双方约定:3、付款方式: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50%,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生态环境局备案意见后付至合同价的100%。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次付款前提供足额合规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更正为:“第一条:合同内容:1、技术咨询内容:对无锡市民主村明珠玻璃助剂厂地块进行土壤、浅层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调查采样方案设计、现场布点、样品的采集与检测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采样与分析,出具场地环境调查、初步调查报告,评估土地转换用途的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并提出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关注污染物风险控制目标值,报告的完善修改,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相关生态环境局(厅)备案。
2、技术咨询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对无锡市民主村明珠玻璃助剂厂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包括详细调查采样方案设计、现场布点、样品的采集与检测分析,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通过无锡市相关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备案;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备案。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出具经过专家论证可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交给甲方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共肆份。如上述份数不足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后5日内再次向甲方提交所需份数。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通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取得相关生态环境局(厅)备案即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确保所递交的场地环境调查、初步调查报告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通过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生态环境局(厅)备案意见。如乙方报告未能通过上述任何一项验收的,乙方应在两周内修改补充完善报告,保证完成上述相关事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第九条:双方约定:3、付款方式: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50%,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生态环境局(厅)备案意见后付至合同价的100%。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次付款前提供足额合规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办事处
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堰玉路102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10-83880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悦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天山路8号长江一号写字楼1504-1
联系方式:0510-85222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骆平、李振强
电 话:0510-85222102
江苏悦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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