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5714/2021-02558 | 生成日期 | 2021-12-16 | 公开日期 | 2021-12-1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机关,公文,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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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惠山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
政策解读: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1/12/16/3554017.shtml
图解政策: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1/12/16/3554026.shtml
语音解读: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1/12/16/3554073.shtml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以下称《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以下称《实施方案》)和市《无锡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锡发改农〔2021〕6号,以下称《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9月底,全面摸清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编制管护责任清单。
到2021年10月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板块依据职能和权限,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区域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或配套制度,编制行业、区域管护责任具体清单。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力争推进全区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
到2028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力争在全市率先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到2030年,全区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分工职责
1.区人民政府履行统筹、督促、考核等职责,各板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度及出台有关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政策创造有利条件。2021年9月底前,参照《无锡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制定完成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设施类别、设施名称、管护内容和主要责任单位、监督单位。2025年6月底前,参照试点经验(江阴、宜兴),因地制宜,制定完成对管护准经营性设施的运营企业给予合理补偿,对管护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的支持政策,以及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的鼓励政策。
2.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照自身职能,履行农村公共服务、水利、道路、绿化等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牵头或实施责任及指导监督责任。2021年10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对接,认真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根据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制定有关补偿、购买服务等行业支持政策,编制本领域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具体清单,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完成本部门系统培训,强化落实对各板块和运营企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惠山供电服务中心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各板块履行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属地管理职责,具体履行农村公共服务、水利、道路、绿化等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2021年10月底前,根据区级及各行业管护制度和清单,制定本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和详细清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村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对于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可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管护;也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运营企业、地方政府或村级组织要按照权属关系管护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要进一步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也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村级组织依据权限分工负责)
5.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各级政府政策方案制度以及普遍服务要求,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包括幼儿园)、乡镇医院(包括卫生院及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做好所属设施管护,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配套制度
1.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2021年9月底前,各板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明确主体、明晰权责、落实责任原则,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各板块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所在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纳入区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板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布局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2021年10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负责维护);2025年6月底前,参照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制定完成对管护准经营性设施的运营企业给予合理补偿,对管护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的支持以及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的鼓励政策,全面推进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4.健全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5.建立设施管护与乡村振兴衔接制度。要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补助力度,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统筹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通过加强工作协调督导,制定考核方案,建立考核激励等机制,将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区级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全面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板块、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成立本区域或本条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加强工作横向纵向的协调沟通,确保各项管护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二)加快落实推动
各板块应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求,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计划方案,根据上级制度文件,制定本领域标准、规范、清单和配套措施,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跟踪督促指导,不断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专业化水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
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本部门财政预算,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行政村(社区),适当予以补助。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应将一定比例入市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取村级组织公益金和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等方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监督考核
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板块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每个行政村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通过让农民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美好家园的故事等形式,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附件:无锡市惠山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附件
无锡市惠山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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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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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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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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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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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责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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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监管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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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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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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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管线、铁塔基站、网络局房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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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施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防范; 2.设施无盗窃、无破坏、无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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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信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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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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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通管办、市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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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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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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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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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及存量设施的日常运营,以及服务内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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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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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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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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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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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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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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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及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以及存量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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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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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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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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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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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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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以及功能设置、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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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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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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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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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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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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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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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布点配置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还应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要求相适应; 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干净整洁、功能完好、美观适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根据使用情况有老化、破损时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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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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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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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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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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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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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机具)和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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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按分类收集作业的需要配备,不得混装混运; 2.收集机具应分类标识清晰、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和破损; 3.分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车辆密闭、标志标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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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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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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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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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式垃圾转运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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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合理选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2.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车辆通行等方面要求; 3.具备喷淋除臭、数字监控、渗滤液收集功能;兼顾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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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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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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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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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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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运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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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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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桥梁和隧道等管理和养护; 2.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停车亭、客运站等运输设施以及停车区、驿站等服务设施)、绿化等管理和养护; 3.农村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养护安全作业等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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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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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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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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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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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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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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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加强河道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岸坡整治,加大河道长效管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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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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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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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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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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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供水水厂、水源地、增压站、供水管网及附属建筑物的建设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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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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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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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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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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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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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及田间配套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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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间灌溉和排水设施; 2.田间道路及农桥; 3.农田林网; 4.输变电线路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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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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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利局、惠山供电服务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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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无锡供电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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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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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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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乡镇综合文化站; 3.乡、村文体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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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开放正常; 2.公益岗位和公共服务落实到位; 3.无设施被挪用、挤占、拆除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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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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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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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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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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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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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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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并做好维护,保障正常安全运行使用; 2.落实校(园)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校(园)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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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办学校(幼儿园)、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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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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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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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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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健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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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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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正常运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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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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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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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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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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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符合要求,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正常运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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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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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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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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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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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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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设施; 2.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设施; 3.应急广播播音室和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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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电设施(含有线网络、发射台站、应急广播)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 2.广电设施(含有线网络、发射台站、应急广播)无盗窃、无破坏、无占用,不侵入保护间距; 3.持续为应急广播设施提供运维服务,保障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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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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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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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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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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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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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室内外公共体育设施(包含体育场、馆、场地、器材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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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设施的开放、管理、巡查、报修、维护和更新; 2.防止体育设施被侵占和随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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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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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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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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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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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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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输、变、配、通信)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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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奖惩,防范盗窃、破坏、施工、异物、垂钓、树障、山火、腐蚀等外力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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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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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惠山供电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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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无锡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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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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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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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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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绿化区块维护、植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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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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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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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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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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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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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及投递场所; 2.村邮站; 3.智能信报箱; 4.信箱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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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场地、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2.村邮站场地、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保障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持续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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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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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邮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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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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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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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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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递末端公共服务平台(共配网点); 2.智能快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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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持续提供快递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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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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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邮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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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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