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征地信息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惠山区〔2022〕27号(欧瑞京南侧侧地块)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2-00558 生成日期 2022-04-01 公开日期 2022-04-0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公示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城市,乡镇,国土
文件下载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惠山区〔2022〕27号(欧瑞京南侧侧地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惠山区〔202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惠山区〔2022〕70号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惠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四至(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项目名称为欧瑞京南侧地块。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附件:土地分类面积表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