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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惠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社业务部门,局各有关科室和事业单位:

  为推动落实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相关部署落细落实,现将《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8日

  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疫情防控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从严从紧抓好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高效统筹 安全护航 惠山区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人社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九不准”要求围绕人社领域攻坚重点,着眼“双统筹、双胜利”,聚焦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等重点,按照“主动防、早发现、快处置、稳运行、强机制”总体思路,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健全防控工作体系,完善扁平化指挥机制,落实快准严细处置要求,坚决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疫情底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任务措施

  根据《关于全面落实全区疫情防控市场主体职责及行业监管职责的通知》《关于明确重点场所行业疫情防控监管职责的通知》要求,人社部门履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及中介机构”的疫情防控监管责任,主要开展两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攻坚。深化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全链条”管理,扎实开展体制机制建设攻坚、校园防控制度落实攻坚、信息动态预警监测攻坚、重点时节防控攻坚、应急状态处置攻坚、宣传教育培训攻坚、监督检查机制攻坚、依法明责落实攻坚,坚决守住 “零输入、零感染”底线,坚决守护好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疫情防控攻坚。深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疫情防控“全链条”管理,扎实开展人员管控攻坚、环境安全攻坚、应急处置攻坚、防控能力攻坚、防控机制攻坚,切实做到内部管控规范、应急处置有力,以高度紧张感、责任感持续提升工作颗粒度、精准度,坚决守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域不发生疫情传播底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是区委区政府着眼当前形势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各地人社业务部门、局相关科室及事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重要政治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研究推动,集中力量攻坚,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攻坚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邓莉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局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地人社业务部门要同步成立相关机构,细化推进落实各项攻坚任务,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区镇两级人社部门要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确保责任到位、力量到位、措施到位。

  (三)压实工作责任。区局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不推诿、不缺位,切实做好所辖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人社业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紧盯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优化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要明确专人负责跟踪落实、信息汇总等工作,按要求每周上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对因责任不落实或行动迟缓而影响攻坚成效,甚至漏管失控导致疫情扩散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线上充分用好融媒体平台,线下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并结合走访检查一线等时机,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保持紧张有序的疫情防控氛围。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曝光反面典型,引导院校、机构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依法履行各项法律义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及时回应关心关切,收集汇总院校和机构反映的各类诉求,认真解决矛盾问题。

  附件:1.无锡市惠山区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无锡市惠山区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压紧压实联防联控机制,从严从紧抓好我区有关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高效统筹 安全护航 惠山区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攻坚措施

  1.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体系。强化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联动落实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惠山区人社局全面落实梳理监管责任,按照市人社局部署督促技工院校落实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通过“四不两直”检查、信息核查、现场督导等方式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线上检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并督促整改问题,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整改到位、不留隐患。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强化属地协同和联防联控机制。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区学控组等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对接属地社区,形成联动机制,落实“四早”要求,着力解决好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核酸检测、隔离场所、防疫物资储备、服务保障力量等现实困难和突出矛盾。指导各校、培训机构根据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市、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修订完善自身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秋季开学前后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补齐工作短板,始终保持应急状态,确保突发疫情迅速有效处置。

  3、加强校门管理和重点人员管控。加强校园门岗管理、机构出入人员管理,严格学员和教职工出入机构扫码登记制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做好扫码和测温工作。督促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时掌握师生员工节假日期间行程轨迹,对高、中风险地区返锡人员或存在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及时汇总上报区人社部门,同时报相关社区。各技工院校从外地返锡的师生,必须提前根据防疫政策确定符合返锡人员健康管理口径,返校方案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返校。返校师生要按照防疫政策做好核酸检测。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覆盖所有教职员工的信息沟通机制,并严格落实对培训人员的信息核查和登记。

  4、畅通信息发布和持续推动核酸检测。及时、准确地在微信群中向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传达各地涉疫信息和政策口径。督促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建立防疫专用微信群,每日摸排教职员工及学员健康状况和风险解除情况,及时关注机构、机构所在辖区、全国其他地区疫情形势变化。督促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核酸频次要求做好重点人群432类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工作。区人社局做好“应检尽检”系统人员信息录入和动态维护工作,督促技工院校专人维护好“应检尽检”系统人员信息,确保数据新、底数清,加强逾期数据比对核查,定期通报。

  5、保持应急响应状态快速处置突发疫情。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上报属地主管部门和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所在地发现阳性感染者,师生员工共同生活人员为密接、次密接,辖区内出现社会面传播及疫情有输入学校的风险等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环节应急措施快速到位,全天关注疫情变化,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一旦校园内出现师生员工核酸检测阳性或密接、次密接等紧急情况,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将阳性或密接、次密接人员进行隔离管控,并立即上报,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研判,根据划定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情况,配合做好转运隔离、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师生员工病愈或按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完成居家健康监测与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校。返校时,学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6、加强防疫演练注重教育引导。要求技工院校、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定期对校内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培训,掌握各项防疫政策要求和知识技能,并对突发情况进行实操训练和模拟演练,提升培训成效和工作能力。强化正面宣传和心理疏导,引导师生教职员工正确认识、理性对待并支持配合机构采取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充分用好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深入宣传各地各校的好做法、好经验,保持紧张有序的疫情防控氛围。

  二、行动计划

  按照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全面进入疫情防控攻坚状态,结合行动期间重要节点、疫情易发风险节点,分阶段实行分级防控措施,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8月中旬召开工作会议,部署相关要求,理清重点人群底册,做好“应检尽检”系统人员信息录入和动态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及时更新。

  第二阶段:8月中旬至9月初。全面摸排暑假期间技工院校师生去向,指导督促各校抓好开学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完成对辖区内所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全覆盖检查,督促落实各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机构张贴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实施停课整改。

  第三阶段:9月初至10月底。指导督促全区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锚定攻坚目标,补齐短板弱项、堵塞风险漏洞,不断提高疫情防控科学性、精准性,全面筑牢疫情防控屏障。重点做好返校开学开班、日常管理、人员进出管理、物资消杀等重点环节的监管。9月起每周对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时抽查,做好安全和防疫提醒工作。通过反复查、查反复,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机制,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进行专项部署,制定指导性、实操性强的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高位推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安排部署,倒排工期,集中攻坚,以过硬决心、过硬举措、过硬作风推动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压实各方责任。人社局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建立完善内部防控机制,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守牢门、管住人,健全完善防控管理制度,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的防控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查。人社局成立工作督导组,检查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畅通高效,对麻痹大意、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的人员,依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2

  无锡市惠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疫情防控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织密筑牢我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疫情防控网,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全区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今年以来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深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疫情防控“全链条”管理,切实做到内部管控规范、应急处置有力,以高度紧张感、责任感持续提升工作颗粒度、精准度,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坚决守住在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领域不发生疫情传播底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职责分工

  区局由局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人社业务部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机制,通过“四不两直”检查、现场督导等方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各地人社业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辖区内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做好抽查、检查和核验,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重点负责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攻坚举措

  (一)人员管控攻坚

  1.严格人员入口管理。所有进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市场的人员落实以下要求:(1)必须扫门铃码;(2)必须体温测量正常;(3)必须持有健康绿码、7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码、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境外回国人员应解除隔离和健康监测后并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记录);(4)必须采取全程戴口罩、手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遵守相关防疫要求。人员较密集的活动,参与人员必须规范进行信息登记,填写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2.严格外地来锡人员登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市场必须对通过本机构、市场职业介绍并组织入职无锡各类用人单位的外地来锡人员来锡当天进行个人信息登记,登记其手机号码、来锡前居住地、旅途经停地、乘坐交通工具的车次、航班号或车辆号牌、来锡时间、健康码和行程码截图、体温以及入职单位,并签订健康承诺书,对其他经中介活动新入职的外地来锡人员,相关各机构、市场要尽到第一时间核酸检测、社区报备的提示责任。区人社部门每天汇总登记数据并报辖区防控指挥部和市人社局备案。(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二)环境安全攻坚

  3.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应主动申领门铃码,并在主要入口处张贴;要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立防疫物资领取台,放置测温仪器、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要安排专人落实所有进入人员扫码和健康检测、人员登记的要求。各机构和市场应按照口罩、消毒液、一次性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防疫物资一个月以上的库存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同时按规定储备工作人员生活物资,确保突发疫情时物资保障正常。(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4.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强室内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的通风换气,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按规定做好公共活动区域消杀工作,日常要加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及其他相关场所和物品的清洁消毒,适当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部位消毒频次。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线下会议和活动,确需举行的,应选择自然通风的场所,参加人员应时刻佩戴口罩,并间隔1米以上,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茶具用品等必须消毒。单位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5.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必须严格控制现场招聘会、集中面试培训等活动。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控制上述活动的举办,如确需举办必须事先向所在区、镇人社部门报告活动名称、内容、规模、时间、地点等事项,并根据防疫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按规定向辖区防疫指挥部履行报批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要做好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重点检查场馆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卫生条件等方面的设施,确保各种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坚决杜绝火灾、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要暂停前往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招工,要充分利用好网络渠道,将线下招聘转移至线上进行,大力开展网络招聘,推广在线远程面试。(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应急处置攻坚

  6.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置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按规定报告并安排就医。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通报所在社区及涉及到的用人单位,采取暂停营业、封闭(隔离)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同时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防疫部门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四)防控能力攻坚

  7.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要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每日查验工作人员的健康码信息,如有异常及时通报人社部门,并按“健康码”异常情形开展应急处置;要督促员工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疫苗接种要做到“应接尽接”,出入市内各公共场所要扫码测温,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要要求员工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区,确需出行的要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履行防疫程序和规定;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五)防控机制攻坚

  8.研究出台行业疫情防控管理规范。按照市局制定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疫情防控管理规范,并会同各地人社部门指导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制定内部疫情防控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组建防疫团队,提高疫情防控日常管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人资办、各镇(街道)人社业务部门;完成时限:8月中旬】

  9.签订责任书,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各地人社部门督促辖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根据责任书要求推进落实疫情防控团队建设,加强场所消毒、环境卫生清洁通风和防疫物资储备,按规定落实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溯源管理要求。【责任单位:人资办、各镇(街道)人社业务部门;完成时限:8月中旬】

  10.各地人社部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督促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员工基础台账,严格落实“苏康码”“行程卡”“门铃码”查验制度,按规定组织员工参加核酸检测,开展涉疫地区旅居情况排查,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机构辖区疫情防控部门。【责任单位:人资办、各镇(街道)人社业务部门;完成时限:8月中旬】

  11.各地人社部门督促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同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管控要求,建立并细化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控,确保风险始终可控。【责任单位:人资办、各镇(街道)人社业务部门;完成时限:8月上旬启动,长期执行】

  12.加大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力度。区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各地人社部门充分发挥相关行政科室、业务办理机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员工台账建设和各类人员信息登记、涉疫排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依法查处涉疫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人资办、各镇(街道)人社业务部门;完成时限:8月上旬启动,长期执行】

  13.提高平战转换效能。区、镇两级人社部门要做好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疫情防控“平战转换”应急组织指导,各机构和市场应建立平战转换的应急预案,在人员管理、物资储备、环境消杀、安全生产方面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责任单位:人资办、各镇(街道)人社业务部门;完成时限:8月中旬启动,长期执行】

  14.强化信息报送和通报机制。区、镇两级人社部门定期以“四不两直”方式抽查检验上述工作落实情况,对不合格机构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通报机构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任单位:人资办、各镇(街道)人社业务部门;完成时限:8月上旬启动,长期执行】

  15.强化舆情和风险应对。区、镇两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的监测,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的异常变化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处置方案,第一时间协调处理或上报;加强对信访渠道、网络、自媒体平台的信息监控,及时获取规模性失业、集中的法律援助诉求等舆情信息,第一时间协调处理;依法惩处非法机构或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劳动法规的宣传讲解,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劳动关系科、人资办、各镇(街道)人社业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完善平战转换机制,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首要任务,刻不容缓、争分夺秒,以最坚决、最果断、最有力举措落实各项举措,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做到定人定责、定点定位,压紧压实 “四方责任”,着力在找漏洞、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各项举措,切实把防控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厘米”。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健全,应急机制顺畅,相关责任人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出现状况时要第一时间到岗到位,保证疫情防控有关记录完整、准确,确保防疫物资充足。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和工作规范,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和泄露相关信息。对不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因泄露信息引发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