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关于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站物流园区内港池7号码头以及码头配套的10-40T通用门式起重机的招租公告
时间:2022-09-29 09:0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租赁】关于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站物流园区内港池7号码头以及码头配套的10-40T通用门式起重机的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HSZL20220927001
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无锡西站物流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于2022年08月22日 批准
公告日期:挂牌起始日期: 2022年 09月 29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2年 10月 17日
公告结束:
1、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价格50%,综合实力30%,项目运营方案20%)决定最终承租方,综合评审的具体方案待挂牌结束后另行通知各意向承租方。
2、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招租底价或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协议成交。
3、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方的,则不变更公告主要内容,公告期延长10个工作日。
一、招租房产情况
租赁物编号:HSZL2022092700101
租赁物名称: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站物流园区内港池7号码头(天港路以北、港池以西、自南往北第一个码头)以及码头配套的10-40T通用门式起重机
房产坐落:无锡市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站物流园区内
有无房产证:无
出租面积(平方米):总长468米
出租期限(年): 3
招租底价(元/年):350000.0(大写:叁拾伍万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
允许从事行业:码头
禁止从事行业:除码头以外其他行业
保证金(元):35000.0(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二、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2022年 09月 29日起至 2022年 10月 17日17时00分。
2、报名步骤:
(1)意向承租方应在 2022年 10月 17日 17 时00分前在“无锡市产权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58.215.18.27:8061/TPBidder/memberLogi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经审核确认方能参加综合评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参加综合评审。(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指南》和操作视频)
(2)本次项目保证金为35000.0元,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日17时00分前按系统提示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需与注册时使用的账户信息一致,禁止以现金、本票等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惠山支行
收款人账号:106545010400220360000002060
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或保证金缴纳账户不匹配的视为交易无效。
(3)网上报名资料要求:
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承租登记表(单位)、承诺书、承租委托合同(单位)、保证金转账凭证。
以上资料以原件扫描或照片的形式上传至附件,报名资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不得参加后续交易。(报名资料详见附件《项目报名文件资料》)
3、保证金处置方式:
(1)项目成交后,未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综合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付款完成后退还。
(2)如非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①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期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本项目进入综合评审程序后,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加综合评审而导致标的流拍的;
③成交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成交确认书签署后未与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签署租赁合同的;
④提供虚假资料的;
⑤意向承租方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4、咨询看样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联系出租方看样。如报名后无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租赁物,确认了租赁物范围、面积、结构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联系人:韩钦宇 联系电话:17715673221
三、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标的物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四、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承租期间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40000元,出租方给予承租方 0 个月的改造、装修免租期,租金年递增率0%。
2、承租方自行装修,不得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经营场所外设摊,租赁期内,出租码头必须由承租方本单位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码头。
3、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码头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码头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4、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码头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码头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码头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码头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码头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码头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成为最终承租方,能为洛社镇财政税收收入作出较大贡献,并与洛社镇签署相关税收协议。
8、租赁期内除租金外,乙方应承担:(1)水费(2)电费(3)物业管理费(4)码头运营年检等各类费用。
备注:本次招租项目出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承租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取
五、联系方式
六、其他
本公告为本次码头招租的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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