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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2-01486 生成日期 2022-09-30 公开日期 2022-09-30
文件编号 惠发〔2022〕23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惠山区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政法,法制,行政,工作制度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苏发〔2021〕33号)、《无锡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锡委发〔2022〕30号),结合惠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苏发〔2021〕33号)、《无锡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锡委发〔2022〕30号),结合惠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五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基本形成,责任督察深入实施;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程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质量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不断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得到有效化解;公务员法治素养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当前,“强富美高”新惠山建设迈进“十四五”新征程,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呼应人民期待,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补齐短板、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区奋进“五地四创”、加速转型崛起、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惠山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坚持统筹推进,积极探索符合惠山实际的法治政府建设路径方法,有效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问题。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区、镇(街道)两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到2035年法治惠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法治成为惠山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二、优化政府职能体系,推动管理服务提质提效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四)推动政府依法高效履职。加快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合理规范,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政府部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严格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突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健全部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建立健全跨部门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协作配合和专业支撑机制,优化政府绩效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下沉,夯实基层执法基础。

  (五)全面推进清单管理制度。优化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政府权责事项、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行政中介服务事项、证明事项等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现行政审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强化行政审批检查监督,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按规定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依法依规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新设证明事项应当依法规范。

  (七)优化行政管理要求。推动政府管理法治化,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八)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巩固提升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并联审批等制度,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结。进一步发挥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九)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争当无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城市排头兵。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在制定修改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吸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清理纠正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完善公平审查机制,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善、治理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全面建设惠企“慧”控民营经济风险防控平台,完善办案影响评估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深化“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无难事、悉心办”“惠企通商加速度”最优营商环境惠山品牌建设,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开展服务。完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依法规范企业退出市场。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坚决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高质量推进行政制规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坚持科学制规、民主制规、依法制规,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以高质量制度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

  (十)推进重要领域制度建设。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环太湖科创带、低碳经济、生态文明、产业强区、乡村振兴、区域治理、营商环境、“一带一路”、大运河文化带、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等重要领域制度建设,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相关制度建设,以良法善治服务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十一)完善制规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政府制规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制规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政府与人大制规联动机制,统筹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增强制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提升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完善制规评估论证制度,强化制规前评估、制规后评估和风险评估,进一步提升制规质量。拓宽制规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基层联系点、民意直通车,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生活。强化区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层级监督。

  (十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333工作体系”。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推进审核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协审机制,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专家协助审查。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评估。

  四、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决策行为,提升决策质效。

  (十三)强化依法决策。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前,应当注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考核重要内容。

  (十四)严格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惠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实现决策全面可溯、全程留痕。

  (十五)强化决策监督。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重大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完善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下沉执法重心,提升执法效能。加快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省政府赋权清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镇(街道),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行《无锡市镇街行政综合执法指导规范(试行)》,推动镇(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建设,定期开展评估,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质效。完善镇(街道)与区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之间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两法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制度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移送程序规范化。完善执法保障机制,推动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

  (十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体旅游、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活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八)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资格考试、持证上岗、考核培训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案能力。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度,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十九)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推行和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和涉企执法审慎包容制度,让行政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各执法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六、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将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纳入法治轨道。

  (二十)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本区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依法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

  (二十一)提升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级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

  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多种手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完善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或规程,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组织实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最大程度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二十三)完善行政复议。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资源,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优化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完善复议听证机制,确保履职到位、程序规范、运行高效。进一步健全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全面实施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按照规定可以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在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一份决定书一个电子文本”的形式予以公开。

  (二十四)做好行政应诉。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全面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推动诉源治理,实现行政诉讼案件和败诉案件“双下降”。

  (二十五)推进行政裁决。加强制度建设,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探索建立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法建立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行政裁决提质提效。

  八、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二十六)健全监督体系。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行政机关审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统计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专业监督体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十七)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区、镇(街道)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聚焦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八)完善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到2023年,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覆盖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过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十九)突出政务诚信。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市信用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招标采购、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九、完善科技保障机制,打造数字法治政府

  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手段优化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三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2年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推进审批信息系统整合,按照“一网通办”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区级部门整合面向企业群众的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区、镇(街道)、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

  (三十一)推进政务信息有序共享。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建立以共享责任清单为牵引的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围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优化营商环境、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等数据共享需求,编制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治理的制度规则。完善区域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服务,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化系统数据自动对接,2022年底前实现与市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系统。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十、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推进力度,不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三十三)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组织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全面部署,推进落实。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督促推动。

  (三十四)提升法治素养。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褒扬奖励。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推动开展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

  (三十五)建强法治队伍。加强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强复议队伍,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执业纪律和规范,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素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能力建设,提升依法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三十六)完善考核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弱项短板的工作指导。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引领工作创新。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标准,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区政府工作部门、镇(街道)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提高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

  (三十七)加强理论研究。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支撑。鼓励、推动各类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参谋建议。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高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关注度与参与度,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和要求,确保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