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5714/2023-00557 | 生成日期 | 2023-04-13 | 公开日期 | 2023-04-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管理,监督,食品安全 | ||||
文件下载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做好2023年惠山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掌握全区食品安全现状,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根据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无锡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锡市监食药检〔2023〕14号)等要求,结合惠山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惠山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
2023年惠山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为切实做好2023年惠山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掌握全区食品安全现状,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根据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无锡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锡市监食药检〔2023〕14号)等要求,结合惠山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惠山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和区域,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以发现和查处问题为导向,坚持检管结合,坚持专项抽检与常规抽检相结合,及时发现隐患,有效防范风险,为科学监管、评估现状提供技术支撑,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动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针对性抽样检验,主动防范,及时介入,将监督抽检、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
(二)监督抽检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实际情况,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针对问题易发多发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不定期的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联合行动。
三、工作任务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任务分配方案,2023年全区应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8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694批次。
结合惠山区实际,2023年区本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为监督抽检、机动任务。涵盖食品生产经营的33个食品大类,计划抽检831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任务8010批次(含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694批次),机动任务300批次。结合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和人口基数进行了任务分配(见附件:2023年惠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表)。各分局要按照各级抽检计划要求,统筹安排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全力做好食品抽检陪检、各级不合格食品后处置等工作。
监督抽检任务
全年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010批次。包括普通食品监督抽检671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300批次。
抽检品种及项目
普通食品监督抽检覆盖《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023年版)》中全部33个食品大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等重点地区,聚焦线上销售、社区配送等新兴业态,聚焦高风险食品类别。抽检项目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确定不少于实施细则抽检项目的50%,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区级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主体食品监督抽检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全部项目进行检测,对上级抽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原则上不再进行重复抽检。
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要求,覆盖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必检品种、项目表中全部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同时检测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
抽检对象及频次
生产环节:获证在产企业及小作坊全覆盖,重点品类如乳制品企业每季度抽检一次,对2022年有不合格食品被检出的企业和小作坊进行跟踪抽检。
流通餐饮环节:流通以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为主,兼顾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社区便利店、日用杂货店;餐饮以学校及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聚集区、综合体为主,同时兼顾现场制售、小型餐饮服务,每月均衡推进。
专项抽检根据时令特点、社会关注和既往抽检情况开展,计划开展“你点我检”、校园及周边食品、节日食品、保健食品等专项监督抽检。
(二)机动任务
用于针对季节性食品、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的专项抽检,预留抽检计划300批次。
四、组织实施
(一)抽样检验要求
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执行。抽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抽检监测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二)结果报送
检测结束后,对合格样本报告,各承检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合格报告一式2份;对所有检验不合格样品,承检机构第一时间编制检验报告,并在报告正式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五份,随附抽样单)送达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技术机构及时将检验结果全部录入平台数据库并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三)异议处理
各分局、执法大队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或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异议申请人在收到检验结果7个工作日内所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处理异议的部门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
(四)核查处置
各分局、执法大队对于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和风险监测问题产品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核查处置工作,构建闭环机制,及时有效地消除危害和控制风险。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动向,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溯源追查。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计划实施,落实“两个责任”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关系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复评和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各分局、区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根据本辖区实际,按照抽检计划,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抽检安排,认真配合完成抽检工作。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检验机构在抽样中要求配合的尽量保证人员配合抽样。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样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配合监督抽检工作,不得无故拒检。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抽检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以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项目、区域和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抽检。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问题,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落实均衡推进,避免重复抽检。要按照年度、季度、月度科学安排承检机构均衡实施食品抽检,确保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通过国抽信息系统限定抽样条件,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扩大抽检覆盖范围。对上级部门抽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应尽量避免重复抽检。
(四)严肃工作纪律,完善抽检机制。要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陪同抽样要求,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抽检的各分局、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出具虚假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漏报监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参与抽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撤销承检资格。
(五)确保核查落地,提高处置成效。积极整改上级关于国抽系统填报和数据质量的通报问题,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逐步建立食品抽检核查处置技术专家库,为中小微食品企业有效整改提供技术帮扶,切实做到整改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回头看”,建议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快速应对机制,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六)规范信息发布,提升抽检数据质量
食品抽检结果由我局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相关数据和信息。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质量把控,对承检机构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注重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区局食品抽检工作联系人:华桑垒 0510-83599006。
2023年惠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表
序号
|
镇(街道) |
监督抽检任务量(批次) |
|
总任务量 |
其中: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量 |
||
1 |
长安街道 |
1312 |
150 |
2 |
洛社镇 |
1510 |
140 |
3 |
堰桥街道 |
1777 |
135 |
4 |
钱桥街道 |
1536 |
100 |
5 |
前洲街道 |
747 |
60 |
6 |
玉祁街道 |
658 |
60 |
7 |
阳山镇 |
470 |
49 |
合计 |
8010 |
6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