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 部门文件
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3-01116 生成日期 2023-05-12 公开日期 2023-05-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惠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文字,文史,文学
文件下载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确保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文广旅游局《关于印发“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通知》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按照“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大力提升文化和旅游行业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防范火灾事故,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旅游星级饭店、文化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及博物馆等重点文旅场所下列10类情形: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

    2.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原商业功能因调整为文化娱乐场所等功能,造成设置楼层不符合规定、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经营等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3.各类文旅场所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4.餐饮场所内厨房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未按防火分区设置,且未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阀,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冷库选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暗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未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存在影响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完整性的开口部位、孔洞;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临时建构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既有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8.未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9.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九小场所”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多产权、多使用权单位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10.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并能有效处置初期险情等。

各镇(街道)文体站,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文旅行业领域火灾风险特点,细化或拓展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培训。组织属地文化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及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等重点人员进行培训,督促指导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同时,督促全面开展“五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建筑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并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按照明确的任务分工和检查重点、要求, 11月底前,组织对相关场所全部排查一遍,各镇(街道)文体站,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单位,全面摸清底数,查清查实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并填写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行业主管科室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负责督改,落实闭环管理,年内力争完成整改销案。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吸纳消防安全专家参加、邀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等方式,科学合理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同步抄送当地消委办,由消委办提请当地政府综合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执法、约谈警示等措施督改。

   (三)集中考评。各镇(街道)文体站、局直属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重点评估消防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年底形成专题报告。区文体旅游局组织对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逐一提醒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2025年底,专项行动结束后,全面进行总结考评。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共三年时间,以一年为周期,接续开展三轮整治。每轮整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三个集中措施,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部署发动(每年3月底前)。各镇(街道)文体站,局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每年4至11月份)。按照职责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逐家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各镇(街道)文体站,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每年12月份)。区局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加强调度。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强化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力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具体分工见附件一。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镇(街道)文体站,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文体站,局各科室要定期组成专项行动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要组织约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各镇(街道)文体站,局直属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23年5月底前报区文体旅游局;6月份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4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和小结以及《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排查检查登记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提升检查表》;每年12月14日前,上报当年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