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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惠山区 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3-00857 生成日期 2023-06-09 公开日期 2023-06-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惠山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农村,秸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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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3年惠山区 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   经开区、高新区(筹)、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阳山镇生态旅游局: 现将《2023年惠山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202321

                                                   关于印发2023年惠山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

 

经开区、高新区(筹)、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阳山镇生态旅游局:

现将《2023年惠山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惠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抄送:各镇(街道)财政所                               

 

2023年惠山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 号)、2022 年10 月28日修改内容(省政府(苏政发〔2022〕92 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 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3〕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作业补助政策效应,高质量完成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行以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其它多种形式利用为辅的“1+x”模式,重点推广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机插秧集成技术、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机条播集成技术,推动全区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区实施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3万亩,还田补助率74.26%,其中: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面积1.9991万亩,还田补助率95.2%;秋季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面积1.0009万亩,还田补助率51.29%。

三、实施范围及要求

(一)实施范围:秸秆机械化还田包括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财政作业补助政策覆盖所有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采取区级下达控制指标、种植户自愿申报的实施方式。

(二)作业标准:联合收割机收获(留茬15厘米以下)、秸秆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常规耕作深度达到12厘米以上,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

(三)工作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积极扩大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条播推广应用面积。

四、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全区实施全量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并符合作业标准的实际种植户。夏季:优先补助使用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技术的实际种植户;秋季:优先补助使用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小麦机条播技术的实际种植户。秸秆离田的实际种植户不得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行轮作休耕并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轮作休耕结束后不得再跨季(年)享受作业补助;涉及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

(二)补助标准: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22〕92 号)文件精神,按苏南10 元/亩。各镇(街道)可根据自身财力累加补助或扩大还田补助面积。

(三)执行时间。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915日,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131

(四)资金使用:按《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执行,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以及与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同时,各镇(街道)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支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按照实际种植户申请、村组统计评价确认、镇(街道)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程序(详见附件3、4、5、6、)。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提供核查报告。区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并委托第三方核查单位对补助资金开展专项督查。

(一)分解指标下达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稻麦种植面积、机具保有量等因素下达各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指标和补助资金计划。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实施村。

(二)政策宣传告知

区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作业标准、补助资金结算程序等内容;各镇(街道)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组织村委会向实际种植户发放《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1),确保政策宣传到户。

(三)作业面积申报确认

夏秋两季按区定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结束后,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补助对象申报作业补助面积、补助资金等信息,由村委会进行核实确认,并填报《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详见附件3)。作业面积必须以承包合同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以及村集体作为流转实际种植户的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见附件4)附佐证材料,递交镇(街道)政府核实,同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

(四)镇级汇总公示

作业结束后,由村级报送《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夏季于715日前、秋季于1130日前提交各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各镇(街道)公示到村到组7天以上(详见附件5),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有异议的,调查核准后再公示。公示结束后,各镇(街道)及时将《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详见附件6)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五)区级审核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收集。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要求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覆盖所有实施村。第三方机构必须分别于2023815日、1231日前出具核查报告。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10%比例进行抽查,并在区级相关网站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准后再公示。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六)资金支付

经区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补助发放清册,于2023915日前和2024131日前,将夏、秋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通过农户提供的银行卡号直接打卡发放给补助对象,打卡时注明“×年×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

(七)监督检查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兑付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核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到位率、准确率和资金结余情况,并按要求开展项目管理绩效考核。

六、推进措施

1、健全组织机构。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资金监管、实施进度及质量的监督检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作业任务分解,对参加作业的合作组织或农机手进行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咨询服务等,确保项目高效实施。

2、强化宣传培训。各镇(街道)要通过悬挂横幅、流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相关技术的科普宣传、政策宣传、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加快80马力以上拖拉机的更新步伐,提高高速乘座式插秧机、铧式犁、复式条播机、秸秆还田机等农机具在役量,保证作业能力。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机插秧、机条播等农机化集成技术,重点对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大户作业操作进行培训指导,确保农机手严格按技术规范实施还田作业。

3、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各镇(街道)要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指导下,组织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财政所和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和资金监管工作。其中,镇(街道)农技站(农服中心、农办):依据镇(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发放相关文件,协调作业任务;围绕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对村组补助政策操作人员、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进行培训,并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工作督查,对村组申报的作业补助面积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要求组织好辖区内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镇(街道)财政所:参与制定本镇(街道)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加强资金监管,对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操作程序进行监督;协助做好作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政策告知、面积落实、机具调度、作业质量评价确认、村组公示及资金申报等工作,加强辖区内作业机具的跟踪监管,确保收割作业和机械化还田作业满足下茬作物种植要求。作业结束后,及时规范填写上报申请补助材料,并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牵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编写补助政策、作业技术规范等材料,组织各镇(街道)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广泛宣传适合我区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机具配备要求,提升作业质量监管水平;作业结束后,及时会同区财政局对全区机械化还田面积进行核实,确定各镇(街道)实际机械化还田面积;设立作业补助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在区级网站上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汇总各镇(街道)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做好数据网上上报、工作总结,建立材料信息档案。

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对第三方核查面积进行抽检,确定各镇(街道)实际机械化还田面积;负责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包括必需的宣传培训、调研指导、作业组织、技术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第三方核查以及绩效评价等组织保障费用。

4、严格核查质量。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有序开展核查。第三方核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各镇(街道)和区农机、财政等部门要相互协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安排专项核查经费,扎实做好核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面积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制定核查标准,加强业务培训。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宜我区的作业技术路线,规定还田作业耕深等指标,以此作为核查依据。要组织有关业务培训,让核查人员全面掌握核查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要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准备必要的核查工具仪器,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核查,保证第三方核查结果不错、不重、不漏、不虚。三是严格监督检查,保证核查质量。区农机、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核查纪律,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区政府将把第三方核查结果作为对各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坚决不予补助。

5、明确工作纪律。各镇(街道)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管理要求。(1)坚持实事求是,做到“阳光操作”。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等“规定动作”。强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机制。(2)加强风险防控,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镇(街道)政府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对虚报还田作业面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2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3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

4、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

5、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

6、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

7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

8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结算操作流程图

9、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管理流程指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