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
根据省《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51号、苏农计〔2023〕23号)、《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号、苏财农〔2023〕48号)和市《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3〕107号)、《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发〔2023〕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安排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请各镇(街道)根据《2023年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相关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粮油种植类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重点支持“头雁”示范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流程:申报主体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向镇街农业、农经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镇街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发展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2、建设期限:建设期限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建设期1年,个别项目可视实际情况放宽时限。
3、申报材料:各申报主体对照《2023年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荣誉类项目申报需填写《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荣誉类)》(附件1),建设类项目申报材料需填写《2023 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每个项目提供申报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规范,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推荐。上年度有拖欠土地流转租金、有不良诚信记录的经营主体,项目被撤销或无故终止的经营主体、因项目实施进度过于缓慢影响绩效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单个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补助。
联系人:惠山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发展科,王正;电话:83592701。
附件:2023年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无锡市惠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2023年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
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对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发展水平,根据省《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51号、苏农计〔2023〕23号)、《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号、苏财农〔2023〕48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3〕107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发〔2023〕108号)精神,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安排省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周密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特制定《2023年惠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奖励
(一)支持内容:对获得省“百佳”家庭农场、“十佳”家庭农场联盟,省“头雁”示范单位荣誉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以上级认定文件作为拨付依据。
- 补助方式和标准:
省“百佳”家庭农场、“十佳”家庭农场联盟给予2万元奖励,省“头雁”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5万元奖励。
(四)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递交《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荣誉类)》(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推荐。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进行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家庭农场经营能力提升
(一)支持内容:支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设施装备建设;支持家庭农场休闲观光农业配套设施建设及外观形象提升;支持家庭农场联盟生产经营设施装备提升。
(二)申报条件: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扶持粮油种植类家庭农场(含非示范),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单个项目总投资15万元以上。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先建后补。家庭农场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总投资的50%,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家庭农场联盟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提升
(一)支持内容:支持粮食生产耕、种、收及粮食烘干、加工等全链条设施设备,优先支持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区域内的项目;支持蔬菜、果品、渔业、畜牧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建设,优先支持无锡市属蔬菜基地建设、渔业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重点支持“头雁”示范社,单个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先建后补。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头雁”示范社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创建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
(一)支持内容:支持涉农服务企业创建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提供种子种苗、电子商务、农机农艺等社会化服务,主要对服务中心生产经营服务配套设施设备建设进行补助。
(二)申报条件:涉农服务企业;优先支持农业龙头企业。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先建后补。补助标准为不超过总投资的50%,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80万元。
附件1:
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请表(荣誉类)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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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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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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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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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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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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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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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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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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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认定文件信息(文件名称、发文单位、文号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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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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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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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准确,若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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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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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附件2
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区、镇(街道)、村(社区)。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 金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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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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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个月,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X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20XX年X月-X月 …….
(二)20XX年X月-X月 ……
- 绩效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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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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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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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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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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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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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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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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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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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管理
( 一 ) 项目组成员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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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联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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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责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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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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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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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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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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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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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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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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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