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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山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4-00344 生成日期 2024-03-22 公开日期 2024-03-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管理,监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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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以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有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惠山奋进“五地四创”、实现“鲲鹏迭变”作出贡献。现就全区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2024年惠山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以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有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惠山奋进“五地四创”、实现“鲲鹏迭变”作出贡献。现就全区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持续开展各级示范创建

(一)全力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进行现场点位多轮自查,开展区级督查,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提炼打磨示范亮点,迎接国务院食安办的国家验收工作。(区食安委全体成员单位、经开区、高新区(筹)、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步推进省级示范创建。根据省级工作实际安排,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区农业农村局)

(三)分层分级开展镇(街)食安办星级建设。按照《基层食安办建设等级评价》(DB3202T/1057-2023),有序推进基层食安办开展星级建设和分类管理工作,全区85%以上镇(街道)食安办建成三星级,25%以上建成四星级,5%以上建成五星级。适时召开基层食安办建设现场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经开区、高新区(筹)、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运用镇街“食品安全治理水平”高质量发展季度监测工作结果,结合“无锡市数字食安平台”数据,客观反映全区6个一类镇街和1个三类镇街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推进“两个责任”落细落实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创新包保督导模式优化发现问题解决机制,推动食品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常态化高效运行,以“十个全覆盖”为目标,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各级食安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更好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经开区、高新区(筹)、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全区食品安全表扬奖励的重要依据。线上线下平台分层级开展“两个责任”全员培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抓好“三类人、三件事、三本账”,推动各地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完善优化大型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指南,深入开展体系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局)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区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源头安全风险控制

(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惠山生态环境局)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业农村局)

(七)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聚焦“11+1”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切实打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整治收官战。组织实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惠山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持续规范推进粮食作物用绿色防控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和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工作。(区供销社)

(八)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区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重点领域过程监管

(九)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按照“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风险隐患排查”综合监督检查体系,继续深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生鲜灯”检查,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守牢入市农产品安全关。全区食用农产品市场快检不少于13万批次。强化网络餐饮安全监管,开展餐饮环境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推行网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食安封签要求。做好年度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零事故。(区市场监管局)推进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定点企业到期换证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健全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终端处置设施运行维护。(区城管局)

(十)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地方全面落实学校(含技工院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开展全区中小学食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等突出问题。推进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动态达到100%,实现数据信息互通互享,积极推广学校食堂“五常法”等先进管理模式。校外供餐单位全部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守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惠山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对机构内食堂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饮食安全。每月对养老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定期联合开展飞行检查,指导属地民政部门压实监管责任。提高广大老年群众饮食健康自我防护能力。(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从严监管特殊食品安全。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企业自查报告率、发现问题整改率均达到100%。推进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等“一老一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夸大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持续做好特殊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工作。大力开展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区市场监管局)

五、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三)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全链条严查重处“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突出大要案查办,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持续开展“昆仑”专项行动。突出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假劣农资犯罪;食用农产品涉违禁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犯罪,制售病死畜禽肉制品、假牛羊肉等犯罪;滥用食品添加剂犯罪;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等多发性犯罪;农村地区、校园及周边等制售假劣食品犯罪。(惠山公安分局)

(十五)形成部门合力打击违法违规。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惠山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纵深推进行刑衔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以深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大要案提前介入制度、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惠山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侵害食品安全或众多消费者利益的案件,启动公益追偿程序,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区检察院牵头,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十七)推进智慧监管。配合持续推进“智慧市场监管”建设,配合深化“数字食安”信息化项目,持续深化数据融合,优化数据应用,强化数据赋能。(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市级食品安全大数据中心和农业农村数据中心建设,扩容升级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推动食品一体化监管平台建设和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农业农村局)将食品安全全过程控制和溯源技术、食品安全监测鉴别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等纳入年度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区科技局)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科技赋能。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从源头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积极推广常规农兽药应用胶体金快检技术。(区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做好获批食品安全相关项目的过程管理,推动相关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区科技局)

(十九)加大检验检测。提高抽检监测效能。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9.3批次/千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开展“你点我检”食品抽检活动,加强评价性哨点单位监管,及时做好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实时录入各级抽样检验信息,严格遵守系统各环节数据填报时限要求。对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帮扶。(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8批次/千人。(区农业农村局)加强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地产小麦、稻谷等重点品种监测比例不低于1个/万吨,储备粮年度监测比例不低于储备规模的30%。(区发展和改革委)配合省级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配合市级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监督检查及跟踪管理。(惠山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或交流。(区卫生健康委)完成食品药品公安检验实验室升级建设工程,有效赋能侦查实战。(惠山公安分局)

(二十)深化信用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归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本地区规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一)完善标准机制。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和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委)完善冷链运输管理制度标准,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区交通运输局)深入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基层市场监管分局首要职责。加强基层市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食品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能力和水平。推动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继续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确保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农村集体聚餐、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养老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特大型餐饮单位、冷冻饮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等实现100%参保,引导各保险公司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投保方案,激发中小型餐饮单位投保热情,实现覆盖面较上一年度有提高。(区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持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无锡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持续加大食品特色园区建设,深化区校合作助力食品产业发展,推进合成生物学在食品领域的应用深化。统筹各地食品产业资源和科技资源优势,继续推动实施“一核两翼多区”的食品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推进海峡两岸食品科技产业(无锡)合作试验区等食品产业园区建设。(经开区、高新区(筹)、各镇(街道)、区食安委全体成员单位、区科创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落实《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开展全区培训,全面调整有关许可要求。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或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扩大适用对象、简化流程。(区市场监管局)推动绿色食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开展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加强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工作,推进食品产业特色化、集聚化发展。重点抓好预制菜产业建设,引导企业开发、应用预制菜数字化智能化生产、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装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百企千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美食工坊质量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区商务局)

八、持续推进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六)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区发展改革委)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举办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微信、微博、微视频、微电影、微直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指尖上”的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惠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委、惠山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青年志愿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培育一批食品安全青年志愿服务队伍,实施一批食品安全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食品安全青年志愿服务保障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团区委牵头,区教育局、区人社局配合)

(二十八)科学做好舆情处置。加强食品安全舆情引导,健全完善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机制,突出抓好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等舆情处置。对社会热点积极回应,有效化解,保持舆情平稳有序。(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科学组织考核评价

(二十九)实施考核评议。根据市级考核要求调整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步骤、完善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安委成员单位考核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十)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每半年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本地区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经开区、高新区(筹)、各镇(街道)、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12月10日前,各地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经开区、高新区(筹)、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