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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4-01341 生成日期 2024-09-09 公开日期 2024-09-09
文件编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管理,监督,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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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惠山区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和维保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惠山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惠山区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和维保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化构建起重机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牢牢守住起重机械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全面巩固前期隐患排查治理和使用维保同步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起重机械检验率、注册登记率达100%,起重机械专业维保绑定率达到95%以上,无纸化维保率达到95%以上。切实完善起重机械生产、使用、维保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地面操作人员实现培训全覆盖。统一张贴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喷涂起重机械出厂编号、全面落实起重机械遥控器专人专管制度。严厉打击起重机械各个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改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环境。

三 、重点工作

(一)加快责任体系建设

1.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按要 求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专职 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指导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建立起重机械遥控器专人专管制度,企业应当在生产作业车间设立起重机械遥控器存放箱,明确安全管理员或指定专人保管存放箱钥匙,确保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方可使用遥控器,遥控器专人专管工作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

2.强化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开展2024年度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培训,依托“无锡特种设备安全讲堂”公众号内的特种设备教育培训平台,按照“应培尽培”原则,组织辖区内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地面操作人员参加202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提升起重机械本质安全

3.提升起重机械专业维保质量。严格执行《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维保单位,每30日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维保单位要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填写维护保养记录,经使用单位确认后出具维护保养标志。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管,开展2024年度起重机械维保质量抽查,严厉打击“维保走过场”“以修代保”“签订虚假维保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无锡市起重机械维保单位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对维保单位实行“红黄牌”管理。

4.加强起重机械规范化管理。统一张贴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在使用起重机械的车间内显眼处统一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同时在示意图上标明各起重机械具体位置。由起重机械维保单位负责在起重机械主梁右端(同一车间统一在同一面)喷涂出厂编号(部分老旧起重机械无出厂编号的以设备档案号代替),推荐喷涂的字体为黑体,大小为500,颜色为黑色,特殊情况可视情调整,要求从地面观察字体清晰可视。上述工作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监管

5.突出“厂中厂”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加强“厂中厂”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检查,重点查验企业是否落实74号令要求,现场操作人员是否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起重机械遥控器是否落实专人专管制度,是否存在无证使用、假停真用、非法改造、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

6.开展停用起重机械专项排查。以“特设智慧监察”平台停用起重机械台账为基础,对申报停用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核实,重点查处办理停用后仍投入使用的、办理停用后擅自将起重机械额定载重量降至3吨以下的、办理停用后又过户或租赁给其他单位使用且未申请检验的。对确实停用的,要督促使用单位做断电处理,明示“停用”标志;需复用的,要在使用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依法办理启用手续;现场核查起重机械已经拆除的,督促使用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7.严厉打击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对起重机械安装和使 用环节的未申请监督检验、无证使用、非法改造、非法移装、 假停真用、人员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执行特种设备“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员工对身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8月20日)各分局认真开展风险研判、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和维保单位。

(二)督促检查阶段(8月21日-11月30日)各分局组织开展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停用设备单位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特设科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 12月31日)对共性问 题、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固化好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是提升我区起重机械本质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分局要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使用维保同步规范等工作对于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重要性,为高效开展专项整治打好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各分局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方案要求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此次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对辖区内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进一步完善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和维保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经验。各分局要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及时梳理总结经验成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于每月30日前报送特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