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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留岗补贴)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4-01348 生成日期 2024-09-10 公开日期 2024-09-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就业,职业资格,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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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适用范围在市区依法登记,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方向,生产经营满1年,在职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能一次性提供5个以上见习岗位,帮助青年人员提升劳动就业技能,且建立了规范的劳动安全制度、见习管理制度、指导带教制度和师资队伍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就业见习基地。月出勤天数超过15天的,可以按实际上岗人数领取就业见习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与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视为留岗,年度内留岗率在50%以上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留岗补贴。

  适用范围

  在市区依法登记,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方向,生产经营满1年,在职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能一次性提供5个以上见习岗位,帮助青年人员提升劳动就业技能,且建立了规范的劳动安全制度、见习管理制度、指导带教制度和师资队伍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就业见习基地。月出勤天数超过15天的,可以按实际上岗人数领取就业见习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与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视为留岗,年度内留岗率在50%以上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留岗补贴。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为150元每人每月;留岗补贴为1000元/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企业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申领,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工作。

  经办单位:惠山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需要提供的办理要件:《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见习管理制度、《就业见习人员考勤汇总表》《见习基地留岗补贴申请表》、见习基地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惠山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05108359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