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农发〔2024〕29 号)文件要求,综合考虑资金属性及惠山区农业农村发展,针对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中支持休闲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政策的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
各镇 (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含下属国有企业)、村民委员会(社区)
(一)项目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整体要求,编制项目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经项目所在地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同意。项目涉及经营性设施建设的,建设用地(包括临时设施用地)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符合要求。建设和经营主体明确,项目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项目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休闲观光与农事体验等。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需围绕稻麦、蔬菜、果树、水产、畜禽为主导产业之一,主题明确、特色鲜明,并形成一定规模,农业产业相关配套用地规模须达到一定规模;2. 项目与周边旅游资源结合较好,休闲农业景区(点)指示、介绍、标识牌等清晰,公共交通便利; 3. 建成后对带动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及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
(三)项目依托特色农业产业,通过促进农产品产后生产加工销售增值,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加快融合,也可兼顾其他条件较成熟的产业融合项目。
二、项目支持内容
(一)包含地产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涉及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等的建设和投入。
(二)以休闲农业建设所必需的基础性、公益性、安全性、卫生环保基础设施等设施建设。1. 基础设施包括:建设与休闲农业相配套的服务等设施; 2. 设施设备包括:休闲农业景区(点)展示信息网络等设施; 3. 其他有关配套设施。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2。
四、项目建设期限
省级(含)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半,可以跨年建设。
五、其他事项
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2月7号17:00
联系人:高丽萍;电话:83597000-8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