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惠行复第149号
申请人:杨晓青
被申请人: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徐俊涛
惠山区锦瑟针纺织品加工厂对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不服,于2024年10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补正后,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惠山区锦瑟针纺织品加工厂于2024年11月被注销而不存在,依法不具备行政复议主体资格,非本案适格申请人。因此,涉案个体工商户惠山区锦瑟针纺织品加工厂登记经营者杨晓青为本案申请人。后,杨晓青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杨晓青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