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低保、特困人员等对象提标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4〕25号),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 16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75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 26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2020〕26 号)执行。请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做好本镇(街道)各保障对象的复查提标和补发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锡民规〔2021〕3号)、《无锡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锡民规〔2023〕1号)文件精神,督促和指导村(居)委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和台帐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复查提标和补发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4〕25号)
无锡市惠山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