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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低保、特困人员等对象提标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5714/2025-00174 生成日期 2025-02-12 公开日期 2025-02-12
文件编号 惠民〔2024〕1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惠山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社会保障,救济,孤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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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4〕25号),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75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6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0元。

关于开展2024年度低保、特困人员等对象提标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425号),自20247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 16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75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 26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202026 号)执行。请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做好本镇(街道)各保障对象的复查提标和补发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锡民规〔20213号)、《无锡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锡民规〔20231号)文件精神,督促和指导村(居)委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和台帐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复查提标和补发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425号)

 

 

 

                        无锡市惠山区民政局

                         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