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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惠行复第5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惠行复第52号

申请人:李东颖

被申请人: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李东颖与被申请人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惠山监举不立字(2025)第7102号不予立案告知书一案,本政府于2025年2月10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并依法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