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惠行复第38号
申请人:无锡显华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曾祥慈
申请人无锡显华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曾祥慈不服苏0206工认(2024)2686号工伤认定决定一案,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惠行复第38号
申请人:无锡显华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曾祥慈
申请人无锡显华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曾祥慈不服苏0206工认(2024)2686号工伤认定决定一案,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