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缪建平解读了基层法工参与法院立案前调解工作的流程规范,明确了“庭”“所”“组”联络员职责和基层法工参与调解的工作要求,就调解文书、调解时限、调解地点等进行了统一规范。缪建平代表协会进行表态,表示将全力支持,全面参与、全程督导,切实保障调解活动顺利开展,努力提升调解成功率。
杨荣伟对调解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明确意义,基层法工参与立案前调解,有助于开辟多元解纷新渠道,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又能锻炼法工能力、树立队伍形象;二是明确职责,调解工作组和对应的法庭、司法所(调委会)要各司其职,精准对接,共同协作,形成合力;三是明确规范,要制定流程表,规范案件接收、分派、调解、反馈等流程,明确调解时限和调解地点,做到有效对接;四是明确专人,“庭”“所”“组”要设立联络员,做到定人定岗、职责明确;五是明确纪律,严格落实回避、保密、归档等制度,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杜绝有损当事人利益的行为,维护基层法工形象。下一步要进一步做好动员、宣传和培训等相关工作。
边嵘强调:基层法工参与法院立案前调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强人民调解法治建设,推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转型升级;二是有利于发挥基层法工的专业优势,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矛盾依法解决;三是有利于基层法工提升自身能力素质,彰显社会责任担当。边嵘并就“庭”“所”“组”的衔接、调解平台的使用、经费保障等作了说明。
开展基层法工参与法院立案前先行调解工作,是惠山区开展多元化矛盾化解工作的积极探索与创新实践。去年以来,区法院、区司法局加大法院立案前调解工作力度,在充分调研和多次研商的基础上,挑选20余名经验丰富、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基层法工,分成4个调解工作组,与全区七个司法所(调委会)、四个法庭一一对接,全面参与法院立案前调解工作。下一步,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动员全区基层法工,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基层法工参与调解经验,做好调解数据统计与信息报道,同时将会同区法院加紧落实“一案一补”政策,有效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积极性,实现与司法所(调委会)、法庭和法律服务所的无缝对接,为缓解法院立案“难”、办案“烦”,降低百姓诉讼成本,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构建平安惠山、法治惠山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