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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 整改事项

养殖尾水治理不实,2023年无锡市规模以上养殖池塘中,开展尾水排放登记备案的比率较低。

  • 责任单位

惠山区委、区政府。

  • 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 整改目标

规模以上养殖池塘落实尾水排放登记报告制度。

  • 整改时限

20253月底前。

  • 整改措施

(一)组织开展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清塘污泥处置登记备案制度检查,结合省信息化系统,督促水产养殖主体填报《养殖尾水排放、清塘污泥处置信息登记表》,夯实养殖主体污染防治责任。

)着力做好集中清塘期等重点时段的检查巡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尾水超标排放行为。加大《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宣传力度,提高养殖主体责任意识。

七、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整改要求,惠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并下发了《惠山区改造池塘长效管理办法》。通过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实现了对所有改造池塘的专人维护管理。已督促水产养殖主体填报《养殖尾水排放、清塘污泥处置信息登记表》,联合环保部门开展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清塘污泥处置登记备案制度检查,着力做好集中清塘期等重点时段的检查巡查力度,加大《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宣传力度,提高养殖主体责任意识。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惠山区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512日至2025526日)反映。

监督电话:83597000-6115

电子邮箱:cqysdau@163.com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2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