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低保、特困人员等对象
提标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5〕8号),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67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 167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51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2020〕26 号)执行。请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规范有序开展复查提标和补发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锡民规〔2021〕3号)、《无锡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锡民规〔2023〕1号)规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加强动态监测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应保尽保,资金及时足额 发放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5〕8号)。
无锡市惠山区民政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