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35714/2026-00028 | 生成日期 | 2026-01-13 | 公开日期 | 2026-01-13 |
| 文件编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其他 | ||
| 关键词 | 管理,监督,生态 | ||||
| 文件下载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内容概述 |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惠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规定,现将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责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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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惠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规定,现将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
境保护部门职责公布如下:
1.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锅炉的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生态环境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纳入强制检定管理的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实施检定。
3.加强生产、销售环节车用燃油、涂料、胶粘剂等产品质量监督。
4.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
5.打击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打击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6.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销售的煤炭、石油焦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是否符合质量或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